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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瘦肉精”案主犯被判死缓 消费者追问监管制度(5)

2011年07月26日 09:27 来源:大河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B

  河南省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赵喜河:

  该案有标杆意义

  猪肉是人们最为重要的一种食品,自2007年起,刘襄等人所产瘦肉精,销往山东、湖南、海南以及我省等8个省份,危害的人不知几何。

  赵喜河说,民生无小事,食品安全涉及民生,更属社会公共安全范畴。该案的判决将在业界起到一种标杆作用,警示那些类似的正在或者潜在的违法犯罪者,悬崖勒马。

  C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赵秉志:

  没判主犯死刑立即执行,是慎用该刑

  对于今天的判决,罪名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指控和宣判,这实际上符合5名被告人所从事的犯罪行为的性质和特点。

  和同类案件相比,这个案情,危害公共安全罪,本身的处罚,是一个概括性罪名,就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本案最后一个从犯判9年,是看其有重大立功表现,减轻处罚了。

  近年来在不同领域,都有判决危害公共安全罪,像危险驾驶等,所以说这个罪名是个概括性罪名,应该说这个罪名有极其严重后果,本身要求10年以上刑罚最高到死刑。为什么没有判处主犯死刑立即执行,这正是相关司法机关严肃惩处、慎重使用死刑立即执行的结果。

  各方热议

  双汇集团副总刘金涛:

  一审判决有震慑作用,将会对双汇产生积极作用

  这个判决对从源头控制瘦肉精生产销售有积极意义,也非常具有震慑作用。对于双汇集团来说,将会产生更积极的作用。

  如果瘦肉精消失了,双汇的采购隐患就会排除,生产成本也会降低。

  双汇现阶段仍将坚持生猪头头检验,始终把食品安全放在首位。

  央视特约评论员杨禹:

  监管不落实,食品安全问题就不能消除

  市场经济本来就是契约经济,需要诚信和道德。这要靠自律,更要靠法律约束。

  近年频频曝出的食品安全事件,过多依赖于媒体来发现,是新闻媒体不可承受之重。所以我想媒体监督是在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关键点发力,最终起到四两拨千斤的作用,而这千斤的重量,应该体现在全国各地相关部门的监管之中。

  如果监管不能落实,食品安全问题就不能消除。我们要建立食品追溯制度,加强日常检验、监管,而监管部门能否履行责任,从制度上对监管者也要有足够的监管。

  央视现场记者徐平:

  庭审判决了,消费者的疑问还没有画上句号

  作为一名记者,我认为一审判决结束后我们的节目就可以画上句号了;但作为消费者,我们的句号能画上吗?还是有很多疑问。

  这些明令禁止的非法添加物,为什么一次次出现在我们的食品安全事件中?当检察官问道:你明明知道会造成伤害为什么还要销售呢?被告人之一的肖兵说,是为了赚钱。

  当我们不能恪守内心的道德准则,当社会的监管体系无法健全起来,我想我们的疑问远远不会结束,甚至会等来第二场、第三场更多的关于瘦肉精的报道。 河南商报记者卢艳艳张高峰王红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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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晔君】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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