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财政政策方面,智利政府为固化出口增长带来的财富效应,采取了适度限制公共开支、建立稳定基金保持公共财政相当于G D P1%的结构性盈余,这种谨慎稳健的财政政策使智利逐渐摆脱了在多数拉美国家存在的外债压力,而且政府财政明显改善,不仅改善了国家基础设施投资,而且维持了政府对社会保障体系的资金投入,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在智利,养老金由私人机构组成的A F P (养老金管理公司)运营。A FP被法律严格限制为只能从事与社会保险业务有关的活动,即征收养老保险费,将保险费存入个人账户,并用保费按法律授权的方式投资,将投资所得按法定的要求作为保险福利提供给投资者。投保人能够自由选择管理公司,这就迫使管理公司之间互相竞争,压低管理成本,减少佣金比率,同时在投资时争取更好的投资回报,吸引和保住更多参加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