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航空公司信息披露不完整
针对上述消费者投诉的航空公司秒杀机票的活动似乎是噱头这一事件,节目组采访了北京朝阳律师事务所的胡钢律师与评论员包华。
记者:航空公司网站频频打出特价机票的促销牌,消费者质疑所谓的秒杀产品永远拍不到。消费者秒杀不上,是不是就可以说是他们在进行虚假宣传?
胡钢律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充分保障了消费者享有相应的知情权。在这个案件里,相应的航空公司对其开展的秒杀活动相关的宣传或规则等相关信息的披露是不充分的,这点在服务过程中是有缺失的。同时,我们也要看到这类活动本身具有某种抽奖或涉幸的性质,也就是说大部分人是无法获得这种机会的。因为航空公司在活动规则中声明“数量有限、先到先得”,含义是指总体数量是非常局限的,可能就几张。先到先得首先强调的是时间的优先性。所以消费者恐怕首先得有足够的速度,其次还要正好在他数量范围内,才能获得这种秒杀的成功。
主持人:这样说算不算是进行虚假宣传?
胡钢:不能这么笼统的说。因为无论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是国家工商总局制定的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里,都对虚假宣传是有相应的规定的。这个案件更多的是信息披露的不完整、不及时,而不是简单的说是虚假,这是本质上的区别。
专家观点:消费者应享有知情权
主持人:航空公司声明说先到先得,那这个数量有限是不是应该有一个明确的公示?
评论员包华:我认为是需要的。既然说数量有限,我们也能够理解一个航班上有多少座位,不可能全部都是特价票。在这种情况之下,某个航班如果有100个座位,有多少座位可以进行特价处理?航空公司应该予以明确的说明。也就是先到先得,我们究竟能得到多少?这个是一个问题。第二,如果已经有先到先得的人,那么要告知我们剩余还有多少座位可以去申请,以免我消费者浪费不必要的时间去做不必要的工作。所以这两点应该是属于我们消费者的知情权,航空公司应当予以保障。消费者对此应该享有知情权。
深圳航空:暑期旺季推此活动 为推广
深圳航空有限责任公司在1992年11月份成立,1993年9月17日正式开航,股东是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深国际全程物流有限公司等,主要经营是航空客、货、油、运输的业务。截止到2010年的7月份,深航及其控股的河南航空、昆明航空、翡翠货运等四家航空公司共拥有播音747、737还有空客320、319等各类型的干线客货机超过百驾,经营国内国际航线有160多条。
特价机票,是一些航空公司在淡季客源不足的情况下为了促销而推出的。一般都会规定特定的航班并且严格限定票量。在这样的一个解释之下,我们再来理解特价机票,可能会有一个比较清晰的认识。暑期是旅游出行的高峰时间,应该是旺季,这个时候要想买一张特价机票肯定要比淡季要难很多。那么在这个时候航空公司推出这么低折扣的机票,商家在打什么算盘?其目的究竟是什么?是出于公司的发展战略考虑还是另有其他的隐情?
记者接到消费者王先生的投诉电话之后,也联系到了深圳航空有限责任公司,采访到了相关的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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