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花了9200元买的茅台酒,没想到全是假的。”昨日,在五一路工商所,一位姓青的四川商人气愤地说。
日前,青先生来我市进行商务洽谈,在柳巷北口的一家商店内,他以每瓶1150元的价格买了8瓶53度“贵州茅台酒”用以招待客户。然而当天晚上,青先生和客户朋友在打开瓶喝酒时,才发现这茅台酒味道不对,怀疑是假酒。第二天,青先生找到商店老板,要求退货并赔偿损失。商店老板邢某不愿赔偿消费者,于是双方发生了口角。青先生立即拨打110和五一路工商所的电话投诉。接到举报后,五一路工商所立即组织人员到达现场调查了解。
据商店老板邢某讲,该酒是经亲戚介绍从别处临时调过来的,自己也不清楚酒有质量问题。工商人员于是请来茅台酒厂家专业人员,对青先生喝剩的6瓶“茅台”酒进行鉴定,结论为“上述送鉴样品不是我公司生产”。经过工商和民警执法人员协调,邢某把9200元货款退给了消费者。同时,工商部门也将对该商店的售假行为进行深入查处。
工商人员提醒消费者,购买“茅台”等高档酒类产品时,应到大商场、大超市和正规专营店;购买时应要求经营者出具与其营业执照相符的正式发票,并在发票上记录下所购酒类的批号或编号,以便日后维权;一旦发现上当受骗,应立即拨打“12315”电话及时维权。(记者张勇 白耀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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