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人、自然人、其他社会组织都可以申请出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足额计提呆账准备金,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不得低于100%。
-天津小额贷款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集资、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在天津市注册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在天津市辖区外经营业务。
-市金融办是天津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部门。在本市设立小额贷款公司,需经市金融办审查批准后方可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
今年以来,面对央行不断提高存款准备金率和加息下的银根紧缩市场大环境,如雨后春笋般发展的小额贷款公司成为中小企业的“及时雨”。为有效配置金融资源,满足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创业者的融资需求,引导、规范和促进小额贷款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本市出台了《天津市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8月1日起实行。该办法出台后将进一步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行为。
注册门槛
不低于5000万元
贷款损失准备率不低于100%
此次出台的《办法》明确,企业法人、自然人、其他社会组织都可以申请出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金实行限额管理,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同时,鼓励小额贷款公司集团化经营,设立总分制的小额贷款公司,扩大贷款覆盖面,并提出小额贷款公司应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建立资产分类制度,准确划分资产质量类别,足额计提呆账准备金,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不得低于100%。
资金来源
严禁吸收公众存款
鼓励与银行业合作
根据《办法》规定,天津小额贷款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集资、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小额贷款公司运营资金主要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接受的捐赠资金以及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在天津市注册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在天津市辖区外经营业务。
经批准小额贷款公司可经营各项小额贷款、票据贴现、贷款转让、贷款项下的结算、与小额贷款相关的咨询业务等业务,发放贷款应坚持小额分散原则,防止贷款过度集中。同时,鼓励优质小额贷款公司增资扩股,加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宽领域合作,不断提升资产规模、经营实力和管理水平;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互利共赢、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开办批发资金发放和资产转让业务,并做好延伸金融服务。
风险控制
实施全市联网监测
健全内部反洗钱监控
据了解,市金融办公室是天津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小额贷款公司准入、推出、日常监管、风险处置以及相关工作的统筹协调。在本市设立小额贷款公司,需经市金融办审查批准后方可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各区县金融办负责在本辖区注册登记小额贷款公司的日常监管。目前,全市小额贷款公司动态信息监测系统已经准备就绪,联网后将有效加强非现场统计监测,对小额贷款公司运作情况实施持续动态监管。《办法》中也明确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应依法采取预防监控措施,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按规定向财政、金融监管部门报送财务和经营报告。
截至目前,本市小额贷款公司总数已经达到70家,还有30家正在申报,小额贷款公司总资产达到50亿元规模,并且基本足额放贷。天津小额贷款公司协会有关负责人表示:“该办法的出台对天津小额贷款公司发展无疑是一大利好,无论是资产比例管理、股权结构比例、融资比例的放宽,还是监管方面的加强,都将有利促进小额贷款公司的快速健康发展。”(记者陈璠 孟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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