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机构的尴尬:权力小掣肘多
在窃听门事件中,英国报业投诉委员会(PCC)也因被认为监管不力而深受口诛笔伐。PCC公共事务主任威廉·戈尔在接受记者专访时承认,有必要改革英国报业的监管机制,但改革不能激进,而要实际。
过去50多年来,英国纸媒一直由行业发起并出资的机构进行自我监管。1991年,英国报业投诉委员会(PCC)成立,成为英国最重要的全国性新闻仲裁机构。
PCC实施会员制,绝大多数英国报刊都是其成员,资金来自会员的支持,每年接受并处理大量新闻投诉。不过,在窃听门事件中,PCC被指“不作为”,民众开始对主要靠自律的媒体监管机制提出强烈质疑。
独立性有限
面对外界的批评,PCC公共事务主任戈尔向记者表示,那些指责英国报业自我监管失败的说法是一种过分简单的判断,“没有一种监管制度——甚至包括司法制度——能够保证阻止那些有心要违规的人不去违规。”
戈尔认为,以PCC为代表的自我监管制度在很多方面都起到了作用:“我们代表民众监督报业纠正错误;我们制定行业守则,界定恰当和不恰当的行为;我们教育记者;我们不断提高标准。”
话虽如此,在实际操作中,PCC有很多局限性。首先,PCC只对会员有管辖权。今年1月,英国快报集团就宣布退出PCC,结果是PCC无法再处理针对该集团下属报纸的投诉。
其次,PCC独立性有限,资金来源于作为会员的各大报业集团,难免受人掣肘。斯帕克斯表示可用一句英国谚语来形容PCC的局限性——“支付吹笛者的人挑选曲目。”
更关键是,PCC管辖手段主要是寄望媒体自律,对违反准则的行为大多只是要求其道歉或更正等,缺乏更严厉有效的措施。而且,PCC只能协调仲裁,不能实施调查。有分析人士指出,窃听门事件中涉及的跟踪窃听、入侵手机和邮箱等手段技术先进,只有警方才有权限和能力去侦查,期待PCC去取证,确实有些勉为其难。
改革重实际
如今,改进和加强媒体监管在英国已成基本共识。但怎么改?依然众说纷纭。
7月28日出版的《星期天泰晤士报》一项民意调查显示,英国民众认为英国报刊行业不能再仅由PCC进行行业自我监管。63%的被访者支持英国国会设立独立监管机构,从国家层面监管英国报业。
戈尔强调,不能为了急于解决问题而对PCC全盘否定。“英国报业监管制度的改革必须有理有据,其目标也必须是实际的、可以实现的。” 文、图/特派伦敦记者 王希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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