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企业不一定看我们的脸色。发通知不理很正常。”贵港市环保局副局长韦福明表示,有的国家重点项目,即使环保部发出《责令整改违法行为决定书》,他们不做环评,照样运行的状况也是有的。
企业违法了《环境影响评价法》还能照常运行,是不是意味着环保部门在监管上失职呢?
“现在我们该做到的全做了,是企业的责任。”韦福明说,市环保局给了贵钢两次罚款的处罚,但企业宁愿交罚款也不愿做环评。因为对贵钢这么大规模的企业来说,做一次环评要花上百万元,违法的成本低,守法的成本高。
而在贵钢采访时,贵钢副总经理覃北钊对于企业为何没有做环评给出了另一番解释。他说,2005年以后,由于钢铁行业出现过热的情况,国家为了抑制产能过剩,对钢铁行业新项目的审批都比较谨慎。贵钢的棒材技改项目在上马时,还没有拿到国家发改委批文,属于“先上车、后补票”的那种。“我们想做环评,但是没有依据(发改委批文),没有哪个单位敢帮你去做的。”
同时,覃北钊还强调,这(先上车、后补票)在钢铁行业是一种普遍现象,“全国这一类的(企业)都没有做这个工作,我们这边也是想在今年把这些(手续)完善。”
此次煤气泄漏事件发生后,贵钢已被政府责令停产整改。韦福明表示,这次政府的态度很明确,在贵钢没有经过环评验收合格之前,是不允许恢复生产的。
安全生产检查为何没发现问题
在不少老百姓看来,此次贵钢煤气泄漏事件是一次环境污染事故,但在贵港市环保局采访时,记者了解到,这其实是一起典型的安全生产事故。
贵港市环保局负责人告诉记者,如果是企业的排污口发生排放超标,则属于环境事故。但这次的事故中,漏气的管道是生产线上的,煤气泄漏发生在生产过程中,所以很明确是一起安全生产事故。
作为安全生产的监管部门,贵港市安监局又如何看待这起事故的原因和责任呢?8月5日上午,记者在贵港市安监局局长宋首新的办公室对其进行了采访。
据了解,事故发生后,贵港市安监局于7月29日发文,对“7·28”煤气中毒事故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宋首新表示,之所以要发出通报,是为了落实市委、市政府领导的重要批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
“教训就是,问题出在企业安全生产措施没落实上。这个企业的安全设施设计不合理,没有扩散装置和点火装置,这是最要命的。”宋首新说。在随后的采访中,贵钢方面也承认,没有为输气管道配备放散塔,是导致此次漏气事故的直接原因之一。覃北钊表示,企业按照设计院的要求,该上的设备基本都上了。“有时刚好出现某个问题,我们却没有配备,这是让我们感觉到最遗憾的事情了。”
“为什么安监局在平时的安全生产检查中没有发现这些问题呢?”记者问道。
宋首新表示,冶金行业属于非高危行业,安监部门平时主要是督促企业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
7月3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通报中指出,事故发生后,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安监总局局长骆琳、副局长付建华、自治区副主席杨道喜等先后作出批示,要求彻查事故,严肃处理事故责任人。
宋首新表示,企业作为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肯定要承担主要责任。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是各级政府部门的责任,我国有一套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这次事故发生后,要等待调查结果出来,该是谁的责任,就是谁的责任。不是说出事故就是我们来承担,如果出事故都是由安监局承担,就不会有人来安监局了。”
采访中,宋首新告诉记者,目前贵港市经济发展较快,民营企业面广量多,但市安监局总共只有7个科室20来人,只有两名负责全市大行业安监工作的干部,执法权限有限,执法力量严重不足,因此平时的安全生产活动主要靠企业自律。
记者 谢洋 实习生 朱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