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公款吃喝须下猛药
长期以来,公务接待费一直居高不下,成为民众诟病的顽疾,究其原因,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说,一是目前相当多的公务接待费用在预算外循环,很难掌握具体数目;二是在各级政府预算及其执行的权力分配格局中,实际决定权掌握在政府而非人大手中。政府既是预算的编制者,也是预算的执行者,人大难以监督。
现行的《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招待费列支管理规定》制定于1998年。根据该规定,地方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的业务招待费,“指在接待地发生的交通费、用餐费和住宿费”,“开支标准……不得超过当年单位预算中‘公务费’的2%”,而“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的业务招待费不得超过当年单位预算中‘公务费’的1%”。但是,“对于公务费中财政安排的专项会议费、专项器具设备车船保养修理费及其他一次性专项经费,在计算业务招待费时应予以扣除”。
不过上述接待活动中,其实际开支也难以详细计算———比如用于接待的酒店、活动场所等各项设施,尤其是各级行政事业单位所辖的“内部招待所、酒店”,其建设、改造投资不列入招待费科目,属于地方政府的基建投资,或者专项基金。而且,在实际操作中,各种各样的公务接待名目繁多、形式多样,很多地方花的接待费用更是一笔糊涂账。虽然中央明确要求公开透明,但由于接待关系多发生在政府部门之间,对很多普通人来说,公务接待的次数、标准、费用难以获知。
因而,汪玉凯说,“公务接待消费必须全部纳入预算,并且公开接受媒体、公众的监督。另外,必须依照合理的原则,制定每个级别招待的规定和标准,并对违法者严格问责。”
除了信息公开,竹立家认为,加强执行力也是关键,“制度检查、监督不够,许多法规条文写在纸上、说在嘴上、挂在墙上,就是落不到实处,本来是刚性的制度可是一到执行环节就被各个部门‘柔化’了。”
也有业内人士认为,要用“严刑重典”堵住这个“黑洞”。2009年,富润(浙江)控股集团董事局主席赵林中曾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了《关于遏制过度应酬、公款吃喝的建议》,呼吁“公款吃喝者侵占和浪费了社会财产,应当对此通过立法定罪”,并建议修改刑法设立“挥霍浪费罪”。而北京一位检察官方文给公务接待浪费给出的“药方”是:经费必须卡严、监督不可放松、追责动真格。他认为,对公款吃喝歪风就得下狠手。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龙太江教授则把制度化、货币化、个体化、市场化、公开化作为公务消费改革的方向。
不过,有专家表示,公务接待腐败,归根结底还是因为中国没有公共财政的概念,也缺乏对政府财权控制的监督机制,治本之策是要建立一套科学合理、公正公开的公共财政体系。
记者 傅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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