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债务率超93% 接近100%的国际警戒线
截至8月15日,共有八省份公布地方政府性债务账单,其中,海南省政府债务率最高,负有偿还责任和担保责任的债务占综合财力的比重为93.18%,接近100%的国际警戒线。
根据审计署今年6月27日公布的审计结果,截至2010年底,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为10.7万亿元。此后,海南、吉林、重庆、北京、宁夏、广西、山东、河南等八省份在2010年省级(市级)预算执行审计报告中公布本地政府债务余额。
八省份中,仅有山东和广西的狭义债务率低于全国整体水平的52.25%(即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余额占地方综合财力的比重),如果加上地方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八省份中仅有山东的债务率低于全国水平。其他省份债务率均偏高。
海南2010年省级预算执行报告显示,截至2010年底,海南省政府性债务余额为952.92亿元,其中政府负偿还责任的债务和担保责任债务分别为685.03亿元和224.12亿元。尽管80%以上债务属于长期借款,每年偿还的债务负担不重,但是仍有个别市县的债务率超过警戒线,偿债压力较大。
特别是,海南省83.75%的债务为银行贷款,并且多数以土地作为抵押。在严厉的房地产调控政策下,海南省偿还债务的风险增加。
尽管吉林省和重庆市没有公布债务率,但是从其债务总额和省级财政实力来看,这两个省的债务风险依然相对较高。
截至2010年底,吉林省政府债务总额为3033亿元,在八省份中债务总额仅次于北京市。但是吉林省的财政实力不及北京市,吉林省审计报告称,本省有些地区债务率高达100%。
重庆市仅对下辖40个区县政府债务进行审计,不包括市一级地方政府债务。审计结果显示,40个区县政府债务总额为2159亿元,其中有11个区县债务率高于100%、偿债率高于20%,偿债压力较大,债务风险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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