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从宁夏自治区政府常务会议上了解到,宁夏自治区将出台相关措施以确保市场物价基本稳定,保障群众基本生活。从8月份开始,宁夏将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对低收入群体按照每月40元的标准,先一次性补贴5、6、7三个月,共120元。后续月份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同比涨幅继续超过5%,将按月发放补贴额。
今年1至7月份,宁夏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比去年同期上涨7.3%,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8个百分点,涨幅居全国第二位。
宁夏自治区政府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把控制物价过快上涨作为当前经济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从8月份开始,宁夏将在全区实行价格调控目标管理责任制,把各个月价格调控目标任务分解到各市县人民政府,实行市(县)长负责制,并加强监督和实施目标考核;加强“菜篮子”、“米袋子”工程建设,保障市场供应;加大对重要商品的储备和投放力度,平抑市场物价。
宁夏自治区政府将运用价格调节基金4000万元,扶持农产品生产、流通体系建设,各地要合理规划政府投资或控股建设农资市场,引导农业合作社和农民近城市社区、街道直销蔬菜;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除了向低收入群体发放物价补贴外,在秋季开学后还将对区内大中专院校学生按照每人每月15元的标准进行补贴。
宁夏还将对流通环节的收费进行清理整顿,清理零售企业向供应商收取的各类不合法收费,规范收费项目,免除对早市、马路市场及蔬菜直销店收取的占道费和卫生费;强化市场监督,对已出台的各项价格调控措施将加强跟踪检查,确保贯彻落实到位,严厉打击市场违法行为;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分析,对居民生活必需品的价格监测实行一日一报制度,对苗头性、倾向性的涨价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严禁随意涨价、搭车涨价。
同时,宁夏自治区政府要求严格控制政府提价措施出台,除国家统一安排的调价项目外,对属于自治区政府定价权限范围内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原则上不再出台新的提价项目。(记者许大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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