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经过一系列谈判和政府高层更替,澳大利亚政府终于就备受争议的矿产资源税问题公布了草案。草案提议,矿产资源使用税仅针对铁矿和煤矿,税率设定为30%。尽管与澳大利亚政府最初酝酿的计划相比,这一草案的资源税征收比例已经从40%下降到30%,但这一新增的资源税,仍将对澳大利亚当地和赴澳投资的企业产生不小的影响。草案正式执行之后,除了将会增加赴澳投资矿业的中国企业的成本之外,假设矿产供不应求的状况持续,矿产资源税增加的成本可能最终将由中国钢厂等矿石进口商埋单(2011年1~4月,我国进口的铁矿石中有43%来自澳大利亚,澳大利亚是我国铁矿石的第一大进口国)。
最近几年,在拉美地区,从委内瑞拉到玻利维亚,再到厄瓜多尔,拉丁美洲国家石油和天然气工业国有化运动不断涌现,也给我国海外投资企业带来了巨大的政策与法律风险。
(三)文化差异风险
文化差异风险是指由于文化的不同使我国企业及其管理人员在与东道国当地政府、社区、员工交往中带来损失的可能性。实践中,中外不仅有语言文字上的区别,在待人接物的方方面面更是深深烙印着各具特色的民族传统文化,文化的差异往往在不经意间即招致纠纷和损失。
上世纪末期大量日本企业到美国投资经营,当时有一家企业的12个美国女工起诉抗议日方总经理对她们实施歧视待遇,比如要求她们从事本职工作以外的“为客人端茶倒水”的事务,并要求日方对所有女工进行赔偿。官司从1982年打到1989年,给日方企业造成巨大亏损,其原因就在于日本企业把其本国的管理模式、行为举止等文化照搬到了美国。此后,日本企业吸取教训,在20世纪90年代开始在美国推行本土化经营,并在营销和人力资源等部门大量雇佣美国人。
文化差异往往带来管理理念和行为的不同,在海外的投资经营实践中,我国的部分企业会以一些不良的文化习惯处理经营事务,影响极坏。如我国部分在拉美投资的企业在与工人、工会发生争执之后,往往不选择通过合法途径予以积极合理解决,而是采取贿赂收买工会头目等违法手段处理矛盾,易使问题升级。
(四)合同条款风险
合同条款风险是指在我国企业与东道国方当事人签订的投资合作协议中,因对双方权利义务的约定不够具体而产生理解差异,最终出现合同纠纷而发生损失的可能性。实践中,因合同权利义务条款界定模糊极易导致我国企业承担巨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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