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注册磐石公司
记者在唐山采访时,曾询问介入此案的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郝际广律师。记者问,如果赵玉生、李文秀二人想独占这个项目,直接以自己的名义注册公司就可以了,为什么非得拉上张贤做股东,还得弄虚作假。郝律师解释说,张贤是原强兴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生产线是以强兴公司的名义申请下来的,如果注册磐石公司和张贤没有关系就不能转移过来,所以磐石公司必须有张贤参与,哪怕只占一点股份。
记者注意到,河北省在发改委复函中确实提到"企业通过股份重组,拟将项目投资主体转让。"如果是项目批文转让,国家是不允许的。也就是说,只有转让投资主体,施行股份重组,不是变卖批文才能达到合法化。可想而知,操作者真是用心良苦。再有,二位所谓的投资人也真有本事,能在滦县不经立项就办一家新水泥公司,滦县政府还支持了200亩土地。据知情者讲,没有一定的路子是办不到的。
投资者的承诺
事情的缘由要从2009年强兴公司得到省发改委批复立项日产4000吨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带余热发电)项目说起。在当时的情况下能得到立项是非常难得的。发改委要求在2012年前完成项目,强兴公司想让项目尽快上马。同时,强兴公司也想从一个私营企业转变成股份制企业。特别是在2010年初,强兴公司在新的一年里计划实现三大目标:一是内外扩股增资;二是完成日产4000吨干法水泥生产线;三是建设绿色环保型水泥企业。强兴公司特别强调企业及早实施股份制改造,并提出"人人都当股东,不做打工者"的号召,同时欢迎外来投资者参股,积极做好上市准备。
2010年3月底,在强兴公司兼职的原唐山市委干部刘某某和国企退休人员田某某二人介绍来两位投资人李文秀和赵玉生,并说二人实力很大,也很讲义气,对强兴公司很感兴趣。只要让他们控股,他们可以提供满足企业发展的资金。在刘某某和田某某的帮助下,赵、李二人派人核实了强兴公司的账目,并起草了股份《转让协议书》和《投资协议书》,在协议书里明确规定了赵玉生是甲方,李文秀是乙方,原法定代表人张贤为丙方。在以上文件里,赵、李在协议中做了四项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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