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项,赵、李二人将强兴公司1.6926亿元股本金的90%通过转让支付现金1.5223亿元,分别付给丙方张贤及张有来、顾印红三人(以三方转让协议书为证)。
第二项,赵占50%股份,再出资5亿元现金,李占40%股份,再出资4亿元现金,再给丙方张贤1亿元无形资产股份,三方投资总额为10亿元(以投资协议为证)。
第三项,赵、李在投资协议第六条中明确承诺,为丙方偿还债务336255850.62元(以投资协议为证)。
第四项,可由赵、李垫付河北曙光强兴水泥有限公司担保范围内债务约1.53亿元。并约定丙方须以河北曙光强兴水泥有限公司名义偿还其经三方确定的债务(以投资协议为证)。
在以上四项承诺下,丙方张贤看到赵、李二人如此诚意深受感动,在赵、李二人的催促下,张贤同意放弃控股权利。赵特地选择了一个吉祥的时间:2010年4月3日下午17时58分,三方签订了《投资协议书》和股份《转让协议书》。4月7日,丙方张贤在赵、李的要求下,签署了公司章程。
不到20天就翻脸
2010年4月3日签订了协议,如果说按协议规定资金能及时到位,可以说是甲乙丙三方皆大欢喜。赵、李二人得到了好项目,接了一个"强兴"大品牌,后面还有一个日产4000吨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带余热发电)项目,有很好的盈利前景。如果赵、李真正做到诚信,可以说是名利双收。丙方张贤尽管让出了控股权,但还有1169.26万元的股份(占10%),赵、李能承担债务,还投资9亿元现金,并支付1.5亿多元股金,能盘活企业,并得到充足的发展保证,甲乙丙三方真是一举多得,值得庆幸。
谁也没想到,强兴公司法人执照变更到赵玉生后不到20天,在丙方张贤毫无觉察的情况下,赵、李二人态度急变。
首先是强兴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问题。张贤对本报记者表示,他当时明确告知变更执照的具体办事人员刘某某和田某某,必须等赵、李的股本金到位,才能办理变更手续。可是赵、李没有支付股权转让款1.52亿元。在资金没有到位、没有验资报告的情况下,背着丙方张贤,他们于2010年4月7日一天内不知用什么手段办理了工商变更手续,将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为赵玉生。隔日,赵玉生严肃地告知丙方张贤"你别来公司了,在家呆着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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