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医疗卫生(类)公立医院(款)财政拨款支出533.57万元,主要用于长江航运总医院的支出。
十五、医疗卫生(类)公共卫生(款)财政拨款支出922.50万元,主要用于部属单位重大疾病预防控制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支出。
十六、交通运输(类)公路水路运输(款)财政拨款支出12,604,087.91万元。主要包括:
行政运行财政拨款支出3,132.7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交通运输部所属行政单位正常运行的基本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财政拨款支出4,452.89万元,主要用于交通运输部所属行政机关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项目支出。
机关服务财政拨款支出228.21万元,主要用于为交通运输部机关提供后勤保障服务的机关服务中心的支出。
车辆购置税支出财政拨款支出11,020,219.29万元,主要包括用车辆购置税资金安排用于国家和地方交通运输重点项目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港口设施财政拨款支出59.10万元,主要用于武汉综合码头工程方面的支出。
航道维护财政拨款支出160,823.67万元,主要用于长江航道整治、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安全通信财政拨款支出5,869.50万元,主要用于长江交通通信安全管理方面的支出。
三峡库区通航管理财政拨款支出6,834.98万元,主要用于三峡库区通航管理方面的支出。
航务管理财政拨款支出1,946.02万元,主要用于珠江航务管理方面的支出。
船舶检验财政拨款支出13,000万元,主要用于中国籍非入级船舶法定检验方面的支出。
救助打捞财政拨款支出128,877.43万元,主要用于购置救助打捞设备(飞机、船舶)、基础设施建设、救助打捞单位基本支出等方面的支出。
海事管理财政拨款支出74,098.14万元,主要用于沿海、内河海事管理方面的支出。
航标事业发展支出财政拨款支出206,384.37万元,主要包括用船舶吨税收入安排并专项用于海上航标建设、维护和管理方面的支出。
车辆购置税用于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支出财政拨款支出970,000万元,主要包括“512汶川地震”后,用车购税资金安排用于地震灾区恢复重建基础设施方面的支出。
其他公路水路运输支出8,161.59万元,主要用于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公路水路运输方面的支出。
十七、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支出(类)基础设施恢复重建(款)财政拨款支出163.76万元,主要用于交通运输部所属单位地震灾后基础设施恢复重建方面的支出。
十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财政拨款支出34,617.87万元。主要包括:
住房公积金财政拨款支出13,486.16万元,主要包括按照国家统一标准,为职工按规定比例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提租补贴财政拨款支出419.60万元,主要包括按照国家规定向职工发放的租金补贴。
购房补贴财政拨款支出20,712.10万元,主要包括1998年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后,按照国家房改政策规定,向无房职工、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发放的住房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