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市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更加具有吸引力的《海口市鼓励航空客运市场开发暂行办法》,通过增加奖励项目、旅游淡季奖励、过夜飞机奖励和对美兰机场的奖励,鼓励执飞国际航班,提高奖励标准,预计2012年奖励金额达到1.5亿元左右。
海口市2006年开始出台《海口市进一步鼓励航空客运市场开发暂行办法》。为了继续培育航空客运市场,加大开发海口航空客源市场力度,吸引国内外航空公司增加飞抵海口航班,增强航空运力,海口于8月22日修订发布《海口市鼓励航空客运市场开发暂行办法》,增加了奖励项目,加大奖励金额。
与旧的鼓励政策相比,《办法》呈现出六大创新。一是奖励项目多。包括新设基地、新开国内国际航线、原有航线增加航班、旅游淡季新增航班、港澳台地区、亚洲地区和洲际航班奖励等9个项目。其中,基地公司新增注册飞机奖励400万元,新注册基地航空公司除享受基地航空公司的政策外,当年营业税和土地使用税市级留成部分全部返还。二是奖励标准提高。由奖励人次改为奖励架次,新开国内航线每降落一次给予1.5万元。三是增加旅游淡季奖励。每年的4月1日至8月31日,按月同比,每增加1个进港航班给予1.5万元奖励。四是增加过夜飞机奖励。五是鼓励执飞国际航班。对开拓洲际航线的航空公司,执飞半年以上每降落一次奖励5万元,一年以上奖励8万元,投放200座以上的大型飞机再增加50%的奖励金。六是增加对美兰机场的奖励。2012年始,旅客吞吐量每年递增8%给予300万元奖励,在全国机场旅客吞吐量的排名每上升1个名次给予300万元奖励。
该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据统计,2010年,海口市政府航空奖励为3000万元,2011年奖励额度将达到5000万元。而《海口市鼓励航空客运市场开发暂行办法》正式施行后,2012年预计达到1.5亿元左右。
市委常委、副市长邓小刚出席发布会。(记者祝勇 实习生李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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