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条例》三大争议焦点
一位全国总工会人士透露说,去年下半年至今,人社部多次协商,但都没形成统一意见,经过很长一段时间后基本被搁置下来了。据称,设定最低工资、建立工资增长机制,以及同工同酬是目前各方争议不下的焦点。职工最低工资问题的分歧主要是对调整工资比例、是否每年调整。由于涉及提高工资,国资委、企业联合会、全国工商联都有不同意见,认为如果增加工资比例高、每年调整的话,就增加了企业负担。
改革关键:最低工资标准和建立工资增长机制
今年4月,人社部副部长杨志明在全国劳动关系工作会议上表示,要努力实现最低工资标准年均增长13%以上,职工工资年均增长15%,在“十二五”期间实现职工工资增长翻番的目标。此外,他还提出了另外两个企业工资增长的目标:企业职工工资增长不低于企业经济效益增长,企业一线职工工资增长不低于企业平均工资增长。
国家发改委《我国公平分配的制度模式选择》课题组负责人张本波说,提高一线工人的工资收入,是收入分配改革中的第一步,实行最低工资标准和建立工资增长机制,是实现这一步的关键。
不过从各方对《工资条例》的争议来看,实现这一步并不容易。知情人士说,全国工商联觉得,中小企业历来生存环境不好,税负过重。要涨工资,首先需要财税部门实行减税的措施,企业才有钱去为工人涨工资作保证。但是财税部门也需要协调。
去年6月,全国工商联在中小企业较为集中的浙江调研时,全国工商联主席黄孟复曾明确表示,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水平,不能把中小企业当作税收的主要来源。政府要下决心为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减税减费,进一步减轻中小企业负担,使其留出更多利润空间用于员工加薪。
事实上,全国工商联全年开展的调研中,人社部、税务总局、全国总工会都参与了。知情人士透露说,最终上报给中央的有关建议是由参与调研的几个部门联合起草的,其中不仅提到了最低工资的内容,还提到了集体协商、职工工资增长保障机制等有关内容。
在关于最低工资的规定中,全国工商联和人社部有关部门经过测算,若要在“十二五”期间使全国最低工资标准赶上城镇职工平均工资的40%-50%,那么从2011年开始,每年全国的最低工资上调幅度应该在14%-15%左右。调研的结果显示,目前我国最低工资仅相当于城镇职工平均工资的不到30%。
最终在人社部出台的“十二五”规划纲要中,最低工资的年均上调幅度为13%以上。全国工商联研究室原主任陈永杰说,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是促使企业给工人涨工资的基础指导线。不过,如果仅仅是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的话,对于企业来说,将会导致其用工成本的不断提高,企业的压力会越来越大。
今年以来,全国工商联称对17省市中小企业又做了调研,调研结果是当前中小企业生存难度甚至超过了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期。
但全国总工会的人士称,实际上全国开工的和倒闭的中小企业数目差不多。而全国工商联只是统计了倒闭的企业,而没有统计重新开张的企业。因此,全国工商联所谓中小企业的调研有些偏颇。全国总工会认为,在广东,中小企业破产几万户是很正常的。
劳务派遣:国企的敏感地带
相对中小企业来说,国企对职工最低工资问题的意见不大。国资委和国有大型企业主要是对劳务派遣问题比较敏感。由于现在劳务派遣职工的工资没有纳入国有企业职工工资总额,没有纳入工资成本,只是作为劳务费,对已有的国有企业老板、老职工的利益不受影响。对于劳务派遣工人工资如何规定,如何确保实现同工同酬,成为《工资条例》中又一个比较难以处理的问题。
一份由全国总工会完成的“国内劳务派遣调研报告”称,全国劳务派遣人员总数已经达到6000多万,这比此前人保部公布的2700万多出逾一倍,主要集中在公有制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部分央企甚至有超过2/3的员工都属于劳务派遣。在央企,千万劳务派遣大军与央企正规军之间,收入差距甚大。
《工资条例》关于同工同酬的规定,对于央企来说,意味着用工成本的大幅增加,而这也成为央企反对的焦点。此前,人保部曾认定中央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是5.3万元,同工同酬的实施,将使国资委正在推行的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的改革面临不小的挑战。
全国总工会人士说,在《工资条例》的制定中,人保部初期主要是站在维护企业利益立场,现在反而是中立了,要协调复杂的关系。
在今年年初发布的“十二五”规划中,国务院提出了“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的两同步。不过,从今年上半年的相关指标来看,全国城镇居民实际人均可支配收入为7.6%,但GDP的增速却达到了9.6%,“两同步”的目标并没能实现。
在这样的情况下,备受关注的《工资条例》却再次陷入僵局。知情人士形容说,“《工资条例》的出台现在是八字没一撇的事”。而《工资条例》的推进却又是“十二五”期间推进收入分配体制改革的重要步骤。(经济观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