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上半年本市城乡居民收入增长在扣除价格因素后增速并未达标,这一遗憾有望得到弥补。昨天,市政府下发《关于促进本市居民收入增长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包括逐步完善社会救助保障、提高最低工资标准、调控国企负责人收入在内的十条涨薪措施,旨在“提低”“扩中”“限高”。其中,意见提出将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并首次强调要“确保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幅度不低于居民收入增加幅度”。
如何提低
社会救助标准与物价波动挂钩
救助对象经济认定办法正制定
市政府发布的收入增长意见中,关于“提低”的笔墨最多。比如,意见提出扩大应急救助保障范围,将优抚对象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纳入应急救助范围。在低保标准方面,意见强调“根据价格变动情况,适时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充分考虑物价变动对农村低保群体基本生活的影响,优化城乡低保标准测算办法,健全分类救助政策”。
意见特别提出,要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确保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幅度不低于居民收入增加幅度。
【解读】
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本市首次明确提出了“确保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幅度不低于居民收入增加幅度”这一说法。最低工资标准是一个政府人为调整的指标,而居民收入增加幅度则是一种企业作用行为的产物,属于客观经济行为运转的结果,并可通过统计部门的调查了解到。本市首次提出这一目标,意味着政府部门今后将着力提高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扭转各类人群间收入差距较大的问题。同时,在十二五期间,本市还将保证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幅度不低于年均13%的水平。
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本市低保等社会救助标准已实现与物价波动挂钩,但后期还将进一步规范完善,保证当物价上涨时,相关标准能够及时有所调整。同时,市民政部门正在研究起草针对社会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的认定办法草案,以确保救助资金真正用于需要帮助的人。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