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条例》制定不妨多些开诚布公
《工资条例》酝酿三年仍难产,市场经济发展至今,仍没有一个框架的东西约束,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无法得到保障,这让人失望。
现在的问题是,如果《工资条例》因为各方力量的介入而迟迟未能出台,那么,为打破僵局,相关方面不妨在酝酿和讨论《工资条例》时,多一些开诚布公的程序。开诚布公的目的,一方面是为了将系列问题摆上台面,共同商讨对策来解决,另一方面,劳方――普通劳动者,应该也必须全程参与《工资条例》的制定过程。
《工资条例》核心的内容,无非就是工资增长保障机制、同工同酬制度和工资集体协商机制。细分之下不难发现,其一,具体到职工最低工资,分歧主要是调整工资比例、是否每年调整――国资委、企业联合会、全国工商联认为,如果增加工资比例高、每年调整,就增加了企业负担,而“要涨工资,首先需要财税部门实行减税的措施”。其二,国资委和国有大型企业主要对劳务派遣问题比较敏感。其三,工资集体协商机制一旦建立,资方强势、劳方弱势的格局必将随之改变――这显然是资方和资方代表不愿意看到的。
事实上,条件不具备,可以创造;条件不成熟,可以打造。就《工资条例》的出台来说,目前资方和资方代表,更多考虑的,还是自身的利益――在利益驱动下,“条件不具备”、“条件不成熟”只是借口。如果《工资条例》的制定,能更多一些过程公开,多一些开诚布公,相关方面致力于讨论的问题,应该更多倾向于先决条件如何创造和打造方面。这,显然更有利于问题的解决。
而且,越来越多的劳资纠纷告诉我们,如果没有完备的工资集体协商机制作为依托,劳资矛盾必将进一步蔓延和扩大。
目前,全国总工会已要求各地尽快建立起企业的工会组织,并提出从今年开始到2013年,全国已建工会组织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达到80%;前一阶段,全国人大和全国政协也间接参与了《工资条例》相关内容的调研;“企业职工工资增长不低于企业经济效益增长,企业一线职工工资增长不低于企业平均工资增长”等目标被提出――如此这般,均是为了做好各项基础性工作,为《工资条例》的出台创设条件。
所以,在这种大格局和大趋势下,人社部等部门在制定《工资条例》时多一些开诚布公,允许公众全程参与和介入,允许资方和劳方公开博弈,实为必须。“开诚布公”是为倒逼,更为促进。 (重庆商报 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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