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8月29日电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金融司司长徐林表示,由于我国还没有建立统一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管理制度,当前最需要做的是尽快建立政府性债务的监测体系和风险控制标准,将政府负有直接或间接偿还义务的各类债务纳入政府性债务的监控范围。
徐林表示,我国城投债券的制度体系还需要在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完善:首先,我国还处于城市化快速发展期,需要为各地的城市建设提供规范的融资渠道。城乡差距大,农业与非农产业之间劳动生产率的差距也很大,决定了我国城市化动力十分强劲,城市化进程远未结束。城市化快速发展期的重要特征就是基础设施投资需求大,政府通过债务融资从事基础设施建设,可能是一个常态。因此,应该建立风险可控的规范化的地方政府融资机制,为各地的基础设施建设提供有制度保障的融资渠道。
其次,城投债券作为准市政债券仍将是有效的融资工具,但还需要进一步改进。从发展历程看,投融资平台公司是随着我国基础设施投融资运营体制的变化应运而生的。在政府投融资体制改革过程中,地方政府将项目投资、建设、运营的职责由政府包办转向赋予市场主体,许多投融资平台公司因此诞生并成为地方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融资建设和运营主体。这也使得地方政府可以通过投融资平台公司实现债务融资,从事当地的基础设施建设。
再次,要尽快建立我国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体系。对于如何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融资渠道,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和风险防控,一些专家学者提出了许多好的建议,如建立规范透明的地方政府融资渠道,并对地方政府债务进行监控和风险防范等。由于我国还没有建立统一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管理制度,当前最需要做的是尽快建立政府性债务的监测体系和风险控制标准,将政府负有直接或间接偿还义务的各类债务纳入政府性债务的监控范围,设定政府性债务风险控制指标和标准,并对政府性债务实行余额管理,使地方政府的债务融资规模控制在安全范围内。(中新网财经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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