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值中秋前夕,不少单位都会向员工发放月饼、中秋购物礼券。据8月28日《京华时报》报道,记者了解到,这些收入虽然以实物或有价证券形式发放,但不属于免税范畴,也应计入工资薪金扣缴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2009年下发《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要求加强企业职工福利费用的财务管理,要求交通、住房、通讯待遇、货币化的住房补贴,以及职工节日补助和用餐补助,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饭补计入个税当时曾引起公众争议,不少人认为福利费政策调整是在变相加税。如今劳动者被告知中秋月饼也被纳入个税范畴,文化传统遭遇“月饼税”,税务部门如此“锱铢必较”又引热议。
站在税务部门的立场上看,规范个税计征办法,对福利月饼计征个税,促进税收堵漏增收,并无不可。从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个税,到职工年底双薪合并计税,到福利费、中秋月饼计征个税——为实现税收增长目标,税务部门采取多种措施加强税种征管、“颗粒归仓”,似乎无可厚非。但与此同时,公众的心理预期却是能有更多的减税、退税政策出台。在这一背景下,“月饼缴税”引发关注也就不足为奇了。
当前,通胀压力明显,多种商品和服务价格的攀高无疑掣肘了公众生活质量的提高。因此,在国家财政收入大幅增长的条件下,出台一些减税政策,特别是给中小企业减负,让他们腾挪空间为职工加薪,则着实值得考虑。有关部门在促进税收增长的同时,也应该拿出更多财政资金来改善民生福利。
此外,相关部门在促进税收堵漏增收之余,也应拿出更多税收红利加大对公共事业的投入力度。完善公共服务项目,提高公共服务水平,降低公共服务收费,完善弱势群体救助机制,提高公众生活质量,使税收增收与反馈同步进行,将更受公众欢迎。 (叶祝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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