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省商务厅下发通知,要求各市商务局开展商业预付卡专项检查行动,遏制中秋节和国庆节前商业预付卡违规滥发的行为。
主要检查大型商超
商业预付卡,俗称“购物卡”,以预付和非金融主体发行为特征,按发卡人不同可划分为两类:一类是专营发卡机构发行,可跨地区、跨行业、跨法人使用的多用途预付卡;另一类是商业企业发行,只在本企业或同一品牌连锁商业企业购买商品、服务的单用途预付卡。商业预付卡在减少现钞使用、便利公众支付的同时,也存在监管不严、违反财务纪律、缺乏风险防范机制,甚至公款消费、收卡受贿等问题。
专项检查的对象是各地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特别是大型商场、超市,大型餐饮、美容、保健、洗浴等生活服务企业,以及同一品牌连锁企业等发行规模大、用卡比例高、消费者数量多的重点发卡企业。
本省专项检查8月20日开始,10月30日结束。9月10日前,为制订方案、动员、培训阶段。9月11日至9月30日为发卡企业自查自纠阶段,发卡企业对于不符合相关制度要求的发卡行为,要于9月底前完成整改。
“三项制度”来规范
10月1日至10月30日为各级商务主管部门检查阶段。管理部门检查的内容有,各地发卡企业对“三项制度”的落实情况;重点发卡企业的商业预付卡发行、受理、服务、系统保障、资金管理、有效期设置等方面情况。
商业企业须落实 “三项制度”:一是购卡实名登记制度。对于购买记名商业预付卡和一次性购买1万元(含)以上不记名商业预付卡的单位或个人,由发卡人进行实名登记。二是非现金购卡制度。单位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000元(含)以上或个人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万元(含)以上的,要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购买,不得使用现金;使用转账方式购卡的,发卡人要对转出、转入账户名称、账号、金额等进行逐笔登记。三是限额发行制度。不记名商业预付卡面值不超过1000元,记名商业预付卡面值不超过5000元。
省商务厅有关负责人表示,这几项制度旨在防范利用商业预付卡套现、偷逃税款以及行贿受贿行为。
不执行者进“黑名单”
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制订拟检查的重点发卡企业名录,企业数量原则上为20家到30家。商务主管部门对列入重点发卡企业名录的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对非重点发卡企业进行抽样检查,每个地级市(区)抽查的企业不少于10家。各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组成检查小组,视情况会同当地人民银行、工商、税务、纪检监察部门开展检查工作。管理部门采取现场检查、暗访、抽查等形式了解情况。
对未落实相关制度的发卡企业,各级商务主管部门会主动约谈企业负责人,督促其尽快完善制度,并按照相关要求开展业务;对不配合检查工作或拒不执行相关制度的违规发卡企业,商务部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报,将企业列入“黑名单”;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发卡企业,管理部门移交给当地公安机关处理。公众可以通过12312等渠道投诉、举报发卡企业的违规行为。(记者贾尚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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