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信息披露征求意见 慈善法规或将加快出台
8月26,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回良玉在第43届南丁格尔奖章颁奖大会上表示,当前,社会各界参与慈善事业的热情和对人道救助工作的关注度越来越高。要适应新的形势和要求,与时俱进地深化改革、完善制度、强化管理,切实维护慈善公益组织的公信力,提高人道救助的能力和水平。
8月23日晚,民政部官网挂出《公益慈善捐助信息披露指引》,并公开征集意见。此次征求意见稿,对信息披露主体进行了较为明确的解释:信息披露主体是公益慈善类的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公益性群众团体、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参照实行。
意见稿指出:信息披露内容包括接受捐赠机构信息、募捐活动信息、接收捐赠信息、捐赠款物使用信息、机构财务信息。日常性捐助信息应在捐赠接受机构收到捐赠后的7个工作日内披露捐赠款物接收信息;重大事件专项信息应在捐赠接受机构收到捐赠后的24小时内披露捐赠款物接受信息或按有关重大事件处置部门要求的时限披露。捐赠款物拨付和使用信息应采取动态方式及时披露。一般应在捐赠款物拨付后一个月内向社会披露,并视情况定期或不定期披露后续信息,信息披露间隔时间不应超过6个月。
《京华时报》援引清华大学创新与社会责任研究中心主任邓国胜分析称,本次意见稿比较具体、详实,首次明确了公益慈善机构公布捐助信息的时限、内容,便于公益慈善机构在公布捐助信息时有章可循,也便于公众和社会按照该标准进行监督。
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慈善和社会捐助处处长郑远长表示,近期的系列慈善事件及社会的反应能加快慈善法规出台的步伐。这些事件所揭示的一系列问题,都会在陆续制定、出台的慈善制度中有所反映。(中新网财经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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