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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饼税、加名税,是不是伪命题(2)

2011年09月01日 11:28 来源:人民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二问:重复征税,传言属实吗?

  月饼所附税种不同,不是重复征税

  有媒体报道,虽然将单位发放给员工的月饼作为实物所得征收个税并无不妥,但是以什么数额为基数进行征税却存有疑问。

  以一盒价格为300元的月饼为例,售价中至少应当包括17%的增值税和一定数额的营业税。也就是说,对于需要将月饼折算为收入的员工来说,他在获取这项实物收入时,已经被商家“转嫁”承担了商品的税款。按照月饼含税价进行征税,让一些媒体和公众质疑,月饼征税可能涉嫌重复征税。

  刘剑文认为,对个人所得的月饼征税属于直接税的范畴,并不存在重复征税的问题。

  他说,不同环节有不同的纳税主体。在月饼的生产经销环节和个人工薪方面,按照目前的税法,都需要征税,不存在直接税的重复问题。

  “我们这里讨论的‘月饼税’问题中的‘月饼’,并不是从月饼生产或销售的角度而言的,而是指发放给个人的、以实物形态表现出来的个人所得。如果这样想会比较容易理解:中秋节前,发放月饼,和发放相当价值的人民币,本质是一样的。”刘剑文说。

  作为法律工作者,郭卫东认为,“所谓重复征税,是对同一行为征收两次或两次以上同税种的税。”

  他表示,在个税实际征收中,也不能完全排除重复征税。“比如,境内纳税人的境外所得,在境外会被征收个税,而在境内也会有被再次征收个税的可能。”

  三问:合法征税,为何意见大?

  加强征管透明度,才能赢得更多理解

  单位发月饼,个人要缴税,虽然很合法,却不近人情。合法征税如何取得公众理解?

  刘剑文表示,老百姓对月饼征税意见大,完全可以理解。毕竟,税收和人们生活息息相关,涉及民生和利益诉求。我国税制还不尽完善,这也导致老百姓的税痛感较为强烈。

  “这方面,税务部门并非无可作为。加强税款征收、使用的透明度,加强税收法治的宣传,都能让老百姓对合法征税更加理解。”他说。

  同样是单位发月饼,有的地方严格征收个税,有的地方表态将酌情处理。有的单位严格代扣,有的单位“合理避税”。甚至有人说,月饼税针对企业不针对行政事业单位。种种这些,让许多人感到税收不公。

  “不能说只针对企业不针对行政事业单位,只要不是自己掏钱得到的月饼,都应计入应税所得。”郭卫东认为,现实中,确实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只有税收面前人人平等,百姓才不会有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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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晔君】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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