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产证加名征税”究竟该不该征?如何征?财政部表示,相关详细文件已起草完毕,正在走法定签发程序,“尽量在本周出台”。是雁过拔毛、趁火打劫,还是师出有名、有据可查?“加名税”再次触发人们对婚姻、对税赋的集体焦虑。
地方规定
武汉百万元房产要缴2万加名税
近日,武汉等多个城市均表示对婚前房产要按比例征收“加名税”。据武汉市房产交易中心介绍,该市对房产证加名的征税方式和办理手续是按“赠与行为”对待。夫妻双方约定各自持有该套房产的份额后,首先需要办理公证手续,再请专业评估公司对需要加名房产的市值进行评估,按赠与房产的手续办理。此过程中,需要缴纳契税,具体计税方式为“加名方持有房产的份额×加名房产评估出来的市值×婚前房产契税税率4%”。
如果市民婚前购买的房子现值100万元,要加上妻子的名字,双方约定各享有50%权益,妻子获得50万元,按照这50万元的4%征税,需要缴纳2万元。公证费用是根据房子的面积计算,每平方米收费70元。
民众反应
年轻男女加深对税赋的焦虑
尽管关于加名税的讨论十分热烈,但真正去房产交易中心付诸实施的并不多。
正在武汉房产交易中心咨询婚前加名业务的李小姐说,出资买房时,娘家出了大部分房款,但想着既然要结婚成一家人了,房产证上只写了丈夫的名字,现在婚姻法新解释出来了,想把自己的名字加上去。
“不过加个名字要缴几万元的契税,心里有点不情愿,还得再想想”,李小姐略带苦笑地告诉记者,“当初办房产证交了3%的契税,现在又得交4%,房子贵,费用更高。”
在武昌和汉口街头,记者随机向一些市民朋友了解发现,收入水平决定对征税和加名的态度。中高收入的市民大多表示,既然婚前房产婚后加名要征收契税是国家规定的,所以就算需要缴纳一定的税金,还是会依法办理。而中低收入的市民对此却颇有意见,以前可以不收的契税为何现在非得收?办理加名手续需缴纳万元甚至几万元的契税费用太高,想办加名却有些犹豫。 钟新
“加名”并非交易 为何要重复纳税
“房产证加名要收税、单位发月饼也要收税。”任何一名纳税者,突然听到这样两条新闻,难免会有“一个名字上万元”的错愕和“分到的月饼被咬了一口”的愤慨。但细究起来,“月饼税”并非新规,“加名税”也并非无法可依,那么,公众为何会有种种质疑,又有哪些问题必须厘清?
查阅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发现,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可见所谓的“月饼税”并非新税种,而是已藏在规定中。但令人质疑的是,已经缴过增值税和营业税的月饼,为何还要重复征税?
同样,婚前房产婚后要加另一方的名字,必须按产权比例缴纳一定契税——部分地区不声不响地开始征收“加名税”,也引发种种争议。单从法理上来看,征税有法可依,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规定,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
但是,尽管房产证加名意味着产权的转移,这种行为却并无盈利也并非交易,凭空多缴纳一笔为数不少的费用,不免有重复纳税之嫌。加上在婚姻法新司法解释出台之前,并无此类做法,更令人产生“雁过拔毛”的感受,也难免落下“即便合法,也不合情理”的名声。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