滋生收费乱象
然而,收费公路在对中国公路事业乃至整体国民经济的运行产生巨大推动作用的同时,也沦为一种敛财工具,在2006年中国十大暴利行业名单上,高速公路业与房地产等行业比肩而邻。或许正是这个原因,收费之口才很难关闭。
按照政策,贷款修路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政府贷款修路,一种是经营性贷款修路。2004年11月1日,国务院颁布实施《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对收费公路的最长年限作出了具体规定:政府还贷公路的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年;国家确定的中西部省、区、市的政府还贷公路,最长不得超过20年;经营性公路的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5年。国家确定的中西部省、区、市的经营性公路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
然而,上述管理条例执行起来就似一纸空文,违规收费现象屡禁不止。而广东省74个公路收费站中,预计还贷期超过30年的收费站有33个,占45%,有6个还款年限超过100年,其中河源江面收费站竟达756年。世界银行的报告称,全世界共有20个国家已建成约14万公里的收费公路,其中有10万公里就在中国,中国高速公路的95%都是收费公路,其收费标准比发达国家还要高。
对此,华东师范大学教授、区域专家徐长乐表示,“中国高速公路在建造初期成本高,用收费来还贷也是国家的政策方略。但目前面临的问题主要是收费站拥堵、收费过多、各自为政以及收费期限过长,这也与我国快速增长的汽车市场有关。”
“从国家层面和区域经济来看,高速公路无疑有着积极作用,但不可否认的是,目前高速收费的一些问题正在抵消这种积极作用。”巫永平指出,高速公路收费高会使物流成本提高,而这会转嫁到终端的商品价格中。随着高收费抵消高速公路的积极作用,反而最终会抑制中国经济的发展。
记者在采访过程中接触到的一位货运业内人士也向记者坦言:“陆桥费用、燃油费和养路费这三个部分已经占到或超出货运运输主体的70%以上,而这也是为什么许多司机甘愿冒着罚款的风险仍要超重运输的原因。”
公共性质不能失
针对高速公路的收费乱象,不久以前,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等五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开展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而今年7月1日起,北京首都机场高速公路费也终于下调了5元。
五部门的整治通知能否解决问题呢?
“关于高速公路收费的问题牵扯到很多因素,不能一刀切。”东南大学法学院律师张马林告诉《国际金融报》记者,“但从政府职能角度来看,需要有合理的标准和收费期限,而且在决定前要有广泛的听证会。这样才能更合理、更科学。”
“解决目前的收费乱象,首先应该确定的是,高速公路准公共性质不变。”巫永平向记者强调,“高速公路不是纯粹的盈利部门,如今的收费问题有很大程度上源自对其定位的偏差。”
“目前并没有公开的统计贷款为多少,已经还款多少。对于经营性贷款的回报投资也并没有明确的限定。”徐长乐也表示,“高速公路具有公共服务的性质,就政府层面来看,需要信息公开,对成本核算、回收成本、贷款和盈利都要有公示;对于不必要的收费站和收费人员进行撤并;此外,需要有一个统一的标准来规范现在‘各自为政’的局面。”(《国际金融报》 记者史燕君 洪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