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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起征点调整 黑龙江省203万人不必再缴个税

2011年09月02日 14:33 来源:黑龙江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9月1日,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正式实施,我省203万人不必再缴个税。新税法体现了“高收入者多纳税,中等收入者少纳税,低收入者不纳税”原则,减轻了中低收入人群的负担。

  记者从省地税局获悉,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使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个人所得税。根据新税法的规定,对于工资、薪金的个税免征额从旧法的2000元提高到3500元;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工薪所得税率结构由9 级缩减为7级,并将其中第1级税率由5%降到3%。

  “我们单位的工资都是下月22日发上月的。像8月份的工资就得9月22日发,那8月份的工资按哪个标准缴个税?”对于百姓的疑问,记者从省地税局了解到,按照“实际所得来看,凡是单位9月份发8月份工资,不是人为改变发放月份的,这部分工资可享受个税新规。(李雅楠 记者马云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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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种卿】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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