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黄光裕
案件始末
2007年4月,中关村拟与北京鹏泰投资有限公司进行资产置换,黄光裕作为中关村的董事及鹏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参与了该项重大资产置换的运作和决策。在该信息公告前,黄光裕决定并指令他人借用龙某、王某等人的身份证,开立个人股票账户并由其直接控制。
2007年4月27日至6月27日间,黄光裕使用龙某、王某等6人的股票账户,累计购入中关村股票976 万余股,成交额共计人民币9310万余元。至6月28日该信息公告日时,以上6人股票账户的账面收益额为人民币348万余元。
2010年4月22日,国美原董事局主席黄光裕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检方指控他犯有非法经营罪、单位行贿罪、内幕交易罪。
2010 年5月18日,北京市二中院以黄光裕犯内幕交易罪、非法经营罪和单位行贿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亿元,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两亿元,成为该罪设立以来刑期最重、罚金最高的一起判例。黄光裕对此判决不服上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2010年8月30日,北京市高院作出二审维持原判的裁定。黄光裕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单位行贿罪三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及罚没8亿元。关于内幕交易罪,法院最后认为,2007年4月和2007年9月,在上市公司中关村重组期间,黄光裕作为中关村的董事及鹏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指使他人、借用他人身份证共开立股票账户115个,累计购入中关村股票1.4542亿余股,累计成交额18.291亿余元。至信息公告日,上述股票账户的账面收益额为3.06亿元。根据《证券法》、《刑法》等有关法律规定,黄光裕已构成内幕交易罪。
2011年2月23日,股民诉黄光裕“内幕交易赔偿案”由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正式立案。本案代理律师张远忠在透露这一信息后说,目前他还没有接到法院开庭通知,黄光裕的代理律师可能会向法院提出管辖异议。
2011年7月20日,张远忠发布消息称,他已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领取了开庭传票,开庭日期定在2011年9月6日上午9时30分。(中新网财经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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