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房价不直接纳入CPI中,但购买商品房用于居住后,其消费属性在CPI中应得到体现。按照国际通行做法,我国CPI编制时对居住中的自有住房采用的是使用成本法,居住中自有住房消费用该住房的估算租金来体现,剔除了购买住房的投资因素,也能够间接反映出房价上涨对居民生活的影响。
从CPI的性质来看,它是一个平均数,因此在使用CPI时,既要看价格总水平的变化,也要看其内部不同类别价格的变动。总水平的上涨并不意味着所有商品和服务项目价格的全面上涨,反之亦然。例如:当前CPI快速上涨,主要是由食品类价格大幅上涨造成的,其他类别价格变动不是很大。而食品类的上涨主要是由猪肉等价格大幅上涨所致,具有鲜明的结构性特征。
同时,CPI不是绝对价格,CPI反映的是当前的物价水平相对于过去某个时期上涨或下降的幅度,而不是绝对价格的高低,CPI涨幅高并不意味绝对价格高,反之亦然。
同比和环比
CPI同比变化,是以去年同期为基期,反映一个周期年的价格变动;
CPI环比变化,是以上个月为基期,能够对短期内的突发性价格变动作出迅速反映
要正确解读和运用CPI,一定要注意区分同比和环比的不同,不同对比基期的价格指数用途是不同的。我们经常看到和运用的,主要是CPI的同比变化,它以去年同期为基期,反映一个周期年的价格变动,受季节性、短期因素的影响较小,适用于对价格形势进行判断,但同比指数受上年翘尾因素的影响较大,容易造成错觉。“翘尾因素”是指上年价格上涨或下降对本年同比价格指数的滞后影响。在计算同比价格指数过程中,这种“翘尾”现象,必然会影响到第二年的经济运行,“翘尾因素”是统计同比计算中不可避免的。
一般来说,上年价格上涨或下降的时间早,则对下年指数的翘尾影响小;而上年价格上涨或下降的时间晚,则对下年指数的翘尾影响大。上年调价幅度愈大,时间愈晚,翘尾影响就会愈加明显。比如,某一商品2010年前6个月价格均为每公斤1元,7月份上涨到2元,然后一直到2011年12月份都保持在2元。那么,虽然2011年全年价格保持稳定,但表现出来的2011年前6个月的价格涨幅却为100%,表明价格上涨一倍,这就是2010年7月份价格上涨对下一年前6个月价格指数的滞后影响。7月份以后由于翘尾影响的消失,价格涨幅却表现为持平。
在分析CPI变化情况时,一定要区分“翘尾因素”和新涨价因素。如今年7月份CPI同比上涨6.5%,其中,翘尾因素影响约为3.3个百分点,今年新涨价因素约为3.2个百分点。
为了更好地认识CPI的短期变化,还需要看它的环比变化,它是以上个月为基期,能够对短期内的突发性价格变动作出迅速反映。如在上例中,尽管2011年7月以后CPI的同比涨幅高达100%,但2011年该商品各月的CPI环比涨幅都是0%,说明该商品在2011年全年价格都保持稳定。
国家统计局原总经济师、国务院参事室特约研究员姚景源主张在分析物价变化时,要去掉浮躁,认真研究分析CPI,不仅要看物价总水平,更要深入分析大类甚至中类商品和服务的价格变化;不仅要看同比变化,还要看环比变化;既要分析新涨价因素,也要分析“翘尾因素”。这样才能正确认识和运用CPI,为掌握宏观经济形势和进行理财投资提供科学依据。(记者薛志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