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称“首例内幕交易赔偿案”——股民向黄光裕索赔一案昨日开庭,但由于原告突然增加索赔金额,庭审草草收场。法律界人士认为,此次立案意义重大,将对以内幕交易损害中小投资者的行为进行警示。
本报讯(记者 刘新宇)与“首富”黄光裕挂钩的事件总是那么富有戏剧性,昨日,号称是“我国首例内幕交易民事赔偿案”——股民李岩向黄光裕索赔一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开庭,正当外界以为双方将展开一番唇枪舌剑之时,案件以大家没有预料到的方式草草收场。
原告代理律师昨日在法庭上临时提出“提高诉讼赔偿金额”,索赔金额从155元增加至几十万元。黄光裕的代理律师不认可追加的诉讼请求和证据,法院随即宣布休庭进行合议。上午的庭审仅进行了半个小时。
2010年5月18日,北京市二中院以黄光裕犯内幕交易罪、非法经营罪和单位行贿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亿元,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亿元。法院认定,2007年,在重组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000931.SZ)期间,黄光裕组织资金购入中关村科技股票,账面赢利3.09亿元。
刑事案件定性之后,股民李岩认为黄光裕等人的行为使其买卖中关村的股票受损,遂向法院递交诉状,请求法院判决黄光裕等内幕交易责任人赔偿自己的损失。在起诉状中,李某只是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55元及相应利息、印花税,并承担诉讼费。
而在昨日的法庭上,原告临时提出由于被告的内幕交易,造成自己在2007年6月进行了不恰当交易,加大了交易成本,追加佣金98.15元和印花税178.23元。因为这是在举证期届满后提出的追加诉讼请求,经过法庭询问,黄光裕的代理律师不同意原告的追加行为,最后审判长宣布休庭。
原告代理律师张远忠向本报记者透露,增加诉讼请求之后,索赔金额将“高达几十万元,具体数额仍待核定”。张远忠解释,之所以增加诉讼请求是因为起诉之后才发现新的证据。
黄光裕方面昨日拒绝对案件作出新的评论。
后续:数十个原告观望 索赔额上千万
记者了解到,司法实践中,法院对于内幕交易民事赔偿纠纷长期不予立案,因此法律界人士认为,此次立案在国内尚属首次,意义重大。张远忠也指出,此案将对在资本市场以内幕交易损害中小投资者的行为进行警示,对培育中小投资者的维权意识以及净化证券市场环境都具有代表性的意义。
不过湖南海天律师事务所肖红波律师表示,针对内幕交易的民事侵权责任,最高法院至今未出台司法解释。这直接导致了法院在具体审理过程中面临法律依据操作性不强的局面,“内幕交易损失的金额如何确定?计算方法应该是怎样的?都是空白的”,肖红波认为,在这样的背景下,案件最终可能以调解的方式得到解决。
张远忠则透露,目前他手头已经集中了几十个原告,索赔金额上千万元。在李某的判决下达之后,其他原告也将提起诉讼。
刘新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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