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黄光裕内幕交易案引发的首起民事赔偿案备受关注,昨天(6日)案件终于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可是却因原告临时追加索赔额度,法院宣布休庭,择期继续开庭。原告方为何追加额度?被告方对此如何答辩?这样一起几百元的索赔诉讼意义何在?原告方的所谓拖延是否是在等待司法解释的出台?
涉及三个阶段提起诉讼
原告代理律师张远忠首先向法庭说明,原告方将根据黄光裕、杜鹃的内幕交易案涉及的三个阶段提起诉讼,内幕交易对原告利益的损害一直持续到黄光裕东窗事发。
原代:2008年5月8日,中关村公布重组,很多投资人把它当成利好消息买进了股票,但是期间他们并不知道有黄光裕内幕交易行为,黄光裕事发之后引起了股价大幅下跌,因此我们在算损失的时候包括了三个阶段。
索赔第一阶段损失155元
但是,原告李岩此次只就第一阶段的损失提出索赔。2007年6月13日,他以每股10.39元购买中关村科技股票500股,15日以每股10.08元全部卖出,卖出总金额是5040元,损失155元。
原代:现在我们提起的诉讼仅仅是第一阶段,在算损失的时候我们是这样考虑,第一是原告可得利益的损失,我本来应该赚更多的钱,但是我抛掉之后中间少赚的一段,所以请求判令被告赔偿6月13日买进、6月15日卖出的这笔损失是155元。
原告方接下来以发现新证据为由,提出追加诉讼请求,加大索赔额度。
原代:同时鉴于6月15日前,原告做了很多交易,他低买高抛再高买高抛,我们认为由于被告内幕交易行为,致使原告做了不适当交易,加大了交易成本,包括佣金损失98.15元和147.23元印花税。
取得原告所说证据并不难
被告黄光裕的代理律师付三中提出,所有股民都应该了解,要取得原告所说的证据并不难。
被代:拿着原告的身份证就可以把十年之内所有的证券交易记录,包括对账单、佣金、印花税、交割单——每笔股票的交割情况马上可以打印出来,这个是完全没有问题的,原告在这么长的时间内完全有条件去调取这些证据,向法庭提交。我们认为它不属于新发现的证据,不同意原告追加诉讼请求。
另三位代理人强调,原告没有遵循法庭举证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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