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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收登记费和印花税 武汉婚前房产加名免征契税

2011年09月08日 14:53 来源:长江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婚前房产加名,到底征不征契税?近段时间,市民对此一直议论纷纷,上周国家明确不征税,我市有关部门并没有立即执行,出现了短暂的“真空”。昨天,市房管局明确表示,从昨天起,全市按照国家规定,统一实行婚前房产加名免征契税政策。

  记者从多个区房管部门了解到,事实上此前武汉办理房产证加配偶姓名的情况并不很多,但在《婚姻法》新司法解释出台后,由于女方担忧未来自身权益被侵害,前去咨询加名的情况明显增多。上周,国家明确表示不征税,但市房管部门没有接到相关通知,于是将加名业务停办,以避免纠纷。

  市房管局表示,昨天该局制发了《关于房屋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问题的通知》,要求从昨天起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只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明、《结婚证》、《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登记申请书》等申请材料,由夫妻双方共同到有管辖权的房屋登记部门进行面签后,即可办理相关房屋权属变更手续,免征契税,仅收取房屋登记费和印花税。

  据了解,此前,我市房产证加名按“赠与”计征4%契税,如果市民婚前购买的一套100平方米的房子现值100万元,要加上妻子的名字,双方约定各享有50%权益,妻子获得50万元,按照这50万元的4%征税,需要缴纳2万元的契税、500元交易手续费、80元登记费、10元工本费。从现在开始,如果市民在原来的房产证上加名,2万元不用交了,仅收取80元房屋登记费和5元印花税。(记者马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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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种卿】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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