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四公司重组裁员后,多名被裁员工将公司告上法庭,指其在裁员后少发了经济补偿金及技师工资和津贴。昨天记者获悉,城建四公司与这些员工达成了支付9000余元至1万余元不等综合补偿费。同时,法院判决公司向这些被裁员工支付几千至2万余元不等的工资、技师津贴。
城建四公司前员工邢某称,2009年8月,公司与他签订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其中确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基数为2006年度城建集团职工的月平均工资即3368元。邢某认为,他与公司解聘时间在2009年,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基数应按2008年的月平均工资3900余元计算。
此外,邢某表示,他在2004年4月就获得了技师证书,根据公司制度,他已具备了技师工资进档的条件,但公司却一直没有给他调级进档,造成了他的工资损失,他起诉要求城建四公司补发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1.7万余元,并加发50%的补偿金,同时支付技师工资6000余元、技师津贴1.9万余元并加发25%的经济补偿金。
在法院此前的调解中,城建四公司同意将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标准由3368元调整到3800元,并同意给邢某1.2万余元的综合补偿费。但双方在技师工资及津贴的补偿上,未达成一致。
昨天记者获悉,法院审理后认为,按照城建四公司的规定,通过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取得技术等级的在岗人员,发放技能津贴,并可按照相应条件进行工资的进档。但是邢某在取得技师证书后,城建四公司依然按照高级工的标准下发工资,也没有向邢某发放津贴。据此法院判决,城建四公司向邢某支付技师工资6000余元,技师津贴1.9万余元。
记者了解到,至少14名员工起诉向城建四公司索赔,他们在起诉中的阐述和要求均与邢某大同小异,只在数额上有差别。城建四公司在与这些员工达成了支付9000余元至1万余元不等综合补偿费的基础上,被法院判决向他们支付几千至2万余元不等的工资、技师津贴。(孙思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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