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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当天上班拿三倍工资 月饼不能冲抵加班费

2011年09月13日 11:10 来源: 华西都市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今年中秋节放假时间为9月10日至12日,共3天。其中,9月12日是法定节假日。如果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因公休日调整而来的假期,安排加班的,并且不给安排补休,须在正常支付员工工资的基础上,另付加班费。昨日,成都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提醒劳动者,单位在中秋节前发的月饼,不能冲抵加班费。

  依照规定,用人单位如在9月12日中秋节当天安排劳动者加班的,按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时加班工资计发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且用人单位不得以调休或者换休的名义拒付加班工资。如果在9月10日、11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则应首先安排职工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时加班工资计发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记者姚长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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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何敏】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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