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作出修改,在现有资源税从量定额计征基础上增加从价定率的计征办法,调整原油、天然气等品目资源税税率。
这意味着我国从价计征的资源税改革方案将从前期的局部试点进一步推至全国。专家认为,资源税改革方案实施后,相关企业税负可能明显增加,可能进而推进国内资源品价格上涨。出于保护矿产资源的需要,提高资源品的税额似乎已成为全球普遍实施的手段。
资源税改革将推向全国
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自1994年开始实施,从量定额计征,按照产品的数量和规定的税额计算。根据国家最新的修改,“在现有资源税从量定额计征基础上增加从价定率的计征方法。”资源税的额度不仅仅和数量相关,更和资源的价格直接挂钩,可以更好地反映出资源的稀缺程度。
我国资源税从价计征的改革方案最早于2010年6月份在新疆试点,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税率为5%。在2010年12月1日,在税率和品种不变的基础上,试点地区进一步推广至重庆、四川、贵州、云南、山西、甘肃、宁夏、青海、内蒙古、广西和湖北等西部省区市。
资源税改革之后,单位资源的税负额度明显提升。以原油为例,如果以从量计征的方式测算,每吨原油需要上交8-30元/吨的资源税,而如果以按价计征的方式测算,按5%的税率,8月份我国原油出厂价为5118.7元/吨,石油公司每吨原油需要上交的资源税约为256元。
国家将从价计征的资源税改革方案从试点政策正式纳入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当中,这意味着这个改革方案将从试点地进一步扩展到全国范围。
新增税款应流向何处?
一直以来,我国资源税实行偏低的税率,不利于资源节约。改革之后的资源税方案,显而易见的是相关企业的税负成本可能大幅增加,而国家如何利用这部分新增加的税款也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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