险企退出机制10月启动 业务转让须投保人同意
《保险公司保险业务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旨在完善保险公司退出机制,规范保险业务转让行为。
该办法规定,保监会批准保险业务转让后,转让方保险公司须征得相关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同意;人身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死亡的,转让方保险公司应当书面告知受益人并征得其同意。
该办法明确,保险公司保险业务转让行为应当经保监会批准,保险业务转让应当遵循自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设定了保险业务转让双方在业务转让过程中应当承担的义务,为保障投保人等主体的合法权益,还规定了受让方保险公司的一系列资格和条件,不具备资格和条件的保险公司不得作为保险业务的接受方。此外,办法还明确了审批流程,对申报材料进行了细化,并规定转让方保险公司须征得相关投保人、被保险人同意后,方可实施保险业务转让方案。
资产评估机构审批新政10月施行
财政部日前对《资产评估机构审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新办法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新办法指出,在不改变设立条件的前提下,鼓励引导资产评估机构增加分支机构的数量。新办法还增加了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方面的内容,并更名为《资产评估机构审批和监督管理办法》。
新办法降低了分支机构负责人的相关要求,并规定除证券期货相关评估业务外,资产评估机构可以授权其分支机构以分支机构的名义出具资产评估报告。新办法还增加了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允许资产评估机构采用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设立。
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10月1日起实施 环保门槛提高
中国将于2011年10月1日起实施《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据介绍,《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是“十二五”期间环保部发布的第一个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
该标准根据稀土工业企业生产工艺、生产装备的特点和原辅材料的成份,以稀土工业企业生产中排放的主要污染物作为控制项目,对稀土行业废水、废气和放射性物质的排放控制等方面都作了明确规定。为防止企业稀释排放,标准中还规定了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和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
证监会修改冻结查封实施办法 10月1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日前发布了《关于修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冻结、查封实施办法〉的决定》,自10月1日起施行。
根据新规,冻结或查封应当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实施,执法人员在实施冻结或者查封时应当出示有效证件。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的,证监会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冻结、查封的涉案财产。
《决定》明确,冻结证券的金额应当以冻结实施日前一交易日收市后的市值计算。冻结证券时,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明确被冻结的证券是否限制卖出。限制证券卖出的,由证券公司或者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协助执行冻结。冻结期间,证券持有人可以依法出售部分或者全部被冻结的证券,同时将所得资金转入相关资金账户予以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