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鼓励留学人员开展研发工作
根据《意见》,市政府对获得福州市专利金奖和福州市专利优秀奖的留学人员,将分别给予3万元和1万元的奖金。对项目实施地在福州,获得中国专利金奖和中国专利优秀奖的专利权属人,将分别给予20万元和5万元的奖金。
留学人员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实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所在单位符合国家规定的科研和教学仪器免税资质的,经批准予以免税。企业中建立博士后工作站的,市财政给予所在企业一次性30 万元资助。 进入企业博士后工作站工作的博士后,由市财政按规定给予在站博士后每人每年5 万元的补助经费。设立经市政府认定的院士(专家)工作站,由市财政对设立院士工作站的企业给予建站补助经费30万元,对设立专家工作站的企业给予建站补助经费15万元。
高新企业五年内可免部分税收
留学人员来榕创办的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在企业注册登记之日起五年内,自企业获利之日起头三年的企业所得税先行征收,征收的属地方留成部分由市政府奖励返还给企业。年缴纳个人所得税不低于3万元的留学人员,市财政按其上一年度所缴工薪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返还,返还期不超过五年。
提供“保姆式”服务
根据《意见》,我市将在住房补贴、人才公寓、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社保缴交、个人荣誉、户口迁入、子女入学、计划生育、出境手续、外汇兑换等涉及留学人员比较关注的生活保障问题上提供服务,为留学人员来榕创业创造良好工作和生活条件。
我市还成立引进人才服务中心,提供周全的“保姆式”服务。其主要职责是为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含留学回国人员)协调办理相关手续,落实有关优惠政策和待遇,建立相关数据以及其他服务性工作。服务中心将实行“一站式受理、一次性告知、一条龙服务”,安排服务专员,负责为引进人才提供政策咨询、接待洽谈、代办各项审批手续等服务。(记者 柳丹)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