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加工还是瓶颈
长期以来,黑龙江都被冠以“原字号”产品大省的名号,农产品就是其中之一。“原粮”成为黑龙江农产品的一个标志。然而,在农产品出口方面,精深加工才是获得更多利润的关键。不过税负问题却成为农产品加工企业面对的现实问题。
记者了解到,目前,我国的农产品初加工企业主要原材料的购进普遍按13%的扣除率进行进项税抵扣,但在销售产品时则按17%的增值税率征收销项税,"高征低扣"使农产品加工企业多承受了4个百分点的增值税税负,而普通工业企业是征17%抵扣17%,这显然对农产品加工企业不尽公平。为此,农业领域人士一直呼吁将进销项税率统一。
不过,近日,国税总局发布《关于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的征求意见稿为农产品加工企业带来了利好。在此份征求意见稿中,国税总局明确,将在液体乳及乳制品制造和食用植物油加工行业率先试点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同时将农产品进项税额扣除率由现行的13%修改为纳税人再销售时货物的适用税率,即纳税人销售的货物适用13%税率的,则扣除率为13%,纳税人销售的货物适用17%税率的,则扣除率为17%。
有媒体报道,虽然征求意见稿并未明确试点的具体时间,但在液体乳及乳制品制造和食用植物油加工两个行业试点之后,国税总局将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逐步推开这一新政策。黑龙江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将有望从中获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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