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劳动报酬逐步向合理水平回归,不会导致中国商品竞争优势完全丧失。相反,还会因此提高国内消费能力,为部分外贸产能的向内转移提供空间。
提高国民收入水平,不能局限于增加工资,还要加大对于弱势群体的财政补贴,提高农产品价格等。调整个人所得税征收数额,也是增加城乡居民收入、降低相对物价水平的重要途径。财政部门完全可以从增加消费、推动经济总量增长中获取更多的税收好处,从培养长期税源来看,并不会吃亏。
多途径降低商品成本
现阶段,不仅中国相对物价水平显著高出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在很多商品的绝对价格上,也是境内高于境外,尤其是奢侈品与名牌产品。
国内外商品价差明显,导致了大量购买力外流,一些名牌箱包、手袋、化妆品都在境外遭遇中国顾客疯抢。总部设在瑞士的环球退税公司不久前发布的报告显示,2010年中国游客在法国购买免税商品总额达6.5亿欧元,蝉联法国“购物王”称号。而世界奢侈品协会测算,若关税调整将引起至少70%消费回流。
之所以出现这种局面,原因在于中国境内商品销售成本过高,主要是税收与物流成本过高。从税的方面来说,有研究结果表明,自1994年实行分税制改革以来,由于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等流转环节税收的大幅增加,使得中国年财政收入增速几乎是同期GDP增速两倍。还有人依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2006年数据计算,倘若国家征税的总量均为1000元,排除其他方面要素的影响不论,那么,作为价格构成要素之一,直接嵌入各种商品售价之中的税收数额分别为:中国700元,美国168元,日本186元,欧盟15国300元。也就是说,中国商品价格中的税收成本很高,分别是美国的4.17倍,是日本的3.76倍,是欧盟15国的2.33倍。
不仅最终消费品,即使是大宗商品,如天然橡胶、有色金属、矿石等,在国内销售,都需要缴纳很多的关税、增值税、营业税等。如此之高的税收成本,自然推高了商品在中国境内的销售价格,推高了中国的绝对价格水平。
因此,降低中国绝对物价水平的主要途径,还应当是多途径降低商品(含服务)成本,实现绝对物价水平的釜底抽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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