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有话说:扣货涉嫌违法行为
主持人:于先生要求收藏公司双倍赔偿被拒绝之后,他于是就将计就计,扣了收藏公司后来发来的货,对这种做法刘律师你从法律的角度你怎么看?
刘军:这种做法是非常不正确的,而且这种做法如果弄的不好的话,他自己反而会涉嫌到一些其他的违法行为了,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的,情节严重的话可能还会触犯刑律, 那就不是民事问题了。
主持人:收藏公司进行了调查,并告知315能帮助解决这个问题,他这种途径来解决问题合适还是不合适?315能帮他做什么?
包华:我认为收藏公司给出这个建议至少是善意的,也就是说这个第三方可能是通过媒体的或者通过协会的,媒体或者协会给出来一个意见相对是比较公允的是中立的,对于 双方来磨合双方之间的矛盾本身是有推动作用的,我认为至少是善意的。
但是从315角度来讲如果是媒体的话,至少是只能发出自己的一个判断和声音,不能够对双方的最终的法律关系做出最终的勘定。对于315协会来说恐怕也只能说劝导双方调和双方 的矛盾,最终不能对双方的法律关系最终进行判定,双方最终法律关系的机构只能是人民法院。
专家建议:先看货再付钱
主持人:最后在调解的过程当中最好能做到你情我愿,对消费者投资收藏品一些法律方面的建议?
刘军:我希望消费者在投资收藏品的时候,一要谨慎、就是说投资什么样的产品、第二就是在投资过程中一定要,因为收藏品这个东西有一个特点。在消费过程中一定要注意 ,再一个质量的标准,不要想用非常明确的法律规范来调解它,或者说明确的价格股反来调解它,很难的,包括质量法将来真正做起来是很难适用的。
包华:我认为既然有投资就存在风险,存在风险的前提下消费者控制风险的方法无非有这么几种,第一个具备专业的知识,也就是说如果我投资玉石的话我有玉石的专业知识 ,如果我投资字画的话我有字画方面的专业知识,第二方面来讲要理清交易规则,也就是究竟是先款后货,还是先货后款。
我建议先看到货再后再支付钱,第三个方面来讲能够承受投资风险所带来的这样一个损失,也就是任何一个投资人不可能说我投资永远是挣钱的,没有任何风险、没有任何损失, 这是不可能的,作为一个理性的投资人来说应该正视自己所面临的有可能出现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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