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处房地产调控、资本市场缺乏上涨动力的负利率时代,越来越多百姓通过理财产品抵御通胀;而有些银行在今年货币政策趋紧、揽储压力巨大的背景下,逐渐偏离代客理财理念,将理财产品作为充时点的工具,理财市场乱象丛生。
经过多月的公开征求意见,银监会9日正式印发了《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在理财的风险评估、保证收益、变相揽储等方面加以细化,厘清了理财买卖双方角色,希望将“变味”的理财引向正轨。
做好理财产品风险揭示
数据显示,2010年15家主要银行的理财产品共为客户创造560亿元的收入。截至今年上半年,商业银行共发行8497款理财产品,规模达8.51万亿元,远远超过2010年全年的7.05万亿元。不可否认,银行已成为个人投资者选择购买理财产品主要渠道。
在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激增的背后,理财市场潜伏着信息披露不对称、欺诈销售等乱象。据财汇数据显示,三季度到期产品数量为4968只,其中仅1142只产品公布到期收益率,占比不到23%。
此次正式印发的《办法》不仅要求商业银行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还要求销售理财产品必须明示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风险评级,对客户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商行应按照风险匹配原则审慎尽责开展理财产品销售。
金融问题专家赵庆明表示,此次出台的管理办法规范了销售环节的行为,明确银行作为销售商的定位,厘清银行与投资方和资金使用方的关系。既能最大程度地减少销售环节的风险,也能防范恶意竞争。《办法》明确提出,银行要制作理财产品的专业风险揭示书,特别强调要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揭示理财产品的类型、期限、风险评级结果、适合购买的客户等信息。“银行要做到理财产品明示风险,至少五级分类,这将使得销售合约更加完善。投资者也要认真阅读合同,明确知晓融资方实力,擦亮双眼为自己负责。”赵庆明说。
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要求商业银行做好风险揭示和信息披露,真正做到“卖者有责”,并在此基础上实现“买者自负”,最终实现“将适合的产品卖给适合的客户”,实现合规销售,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代客理财难保收益
今年以来,理财市场竞争火爆,理财产品的预期收益率也在节节攀升。“看到个别银行理财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超过9%,徘徊在违规边缘,大行也感到不小的压力。”建行副行长朱小黄说。
2011年上半年,银行理财产品平均收益率在4%至6%的水平,有部分银行甚至推出了收益率超过20%的理财产品。但并不是所有理财产品均能达到预期收益,此前一些商业银行推出挂钩汇率的结构性理财产品就出现过零收益状况。
中信银行理财分析人士指出,受产品结构和产品条款设计因素影响,对于结构性产品而言,如果挂钩标的出现最极端的不利情况,理财产品很可能出现零收益。
新出台的《办法》规定,商业银行不得无条件向客户承诺高于同期存款利率的保证收益率;高于同期存款利率的保证收益,应当是对客户有附加条件的保证收益。商业银行不得承诺或变相承诺除保证收益以外的任何可获得收益。
中国人民大学金融学教授赵锡军表示,银行只是代客理财,并不能决定到期收益情况,理财产品不同于存款,有达不到收益的风险,销售人员应该在推销产品时明确告知客户。“理财产品应该有一个最低收益率,这应该是由融资方保证的,而不能在销售中保证。”赵庆明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