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台这样的管理办法,说明政府意识到了地沟油的危害,对打击地沟油有很大的帮助,值得支持!”
“设置的最高处罚是利润的10倍,这样的处罚太轻了,不能对这个暴利行业产生有效的打击!”
“地沟油这种害死人的东西,使用和销售都应该直接纳入刑法的处罚范围!”
……
就在各地严打地沟油的同时,旨在规范废弃食用油脂的产生、回收、处置及监督管理的《广州市废弃食用油脂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近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一经公布,立刻引起了社会的热议,公众在对出台办法持赞成态度的同时,对其制度设计和部分条款表达了不同的看法。
广东省广州市食药监局新闻发言人、副局长林勇胜向记者介绍说,征求意见稿对废弃食用油脂进行了定义:从事餐饮服务、食品生产经营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的动植物油脂和各类油水混合物,包括多次煎炸食品后废弃油脂、含油脂废水以及经油水分离器或者隔油池分离处理后产生的油脂等。
纵观地沟油的产生过程,其原料是从餐饮业等的废弃油脂中而来的,被不法分子回收加工,最终又流回餐饮渠道,其中餐厅废弃用油流出以及餐厅用油流入的监管是斩断地沟油这条黑色产业链的两个最为重要的环节。
据介绍,广州市登记在册的41917家餐饮企业和数千家食品生产企业的餐余油脂,都将纳入监管。根据征求意见稿,废弃食用油脂产生、回收和处置的整个流转过程,将严格实行“联单制度”。联单由环保部门统一印制、免费发放。联单应当载明单位名称、废弃食用油脂种类和数量,随废弃食用油脂同行。废弃食用油脂产生、回收和处置单位应如实填写联单内容,并加盖公章或单位指定验单人员私章。验单人员应核对联单载明事项,确保单货相符。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废弃食用油脂应当单独收集、存放在专用容器中,并标明“废弃食用油脂收集专用”字样,禁止与一次性餐饮具、酒水饮料容器、塑料台布等其他固体生活垃圾相混合。
征求意见稿对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加工的食品中掺杂废弃食用油脂的,或者在食品加工过程中使用以废弃食用油脂为原料加工的油脂等行为,设置了明确的处罚措施: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餐饮服务提供者处以高额罚款。违法所得利润在1万元以内的,处以1万元至5万元罚款;超过1万元的除没收非法所得外,最高将顶格处以利润10倍的罚款,情节严重者吊销执照。
记者了解到,地沟油只能用作化工产品的原料,是不能食用的,它最主要危害物之一就是黄曲霉素,是一种强致癌物质,长期摄入会对人体造成发育障碍、易患肠炎等明显伤害。从上述背景看,广州市此次制定办法也正是为了理顺机制,从立法上打好废弃食用油脂回收处理的基础。
因此,许多广州市民对办法表示肯定,认为“政府意识到了地沟油的危害,对打击地沟油有很大的帮助,值得支持!”但是,不少市民还是对征求意见稿设置的条款提出了异议,焦点集中在了对使用潲水油、地沟油的餐饮企业的处罚力度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