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昨天中国之声关注了泸沽湖导游持刀胁迫游客购物,强行非礼女游客的事件。记者调查发现:泸沽湖色狼导游背后,其实隐藏了一条“导客利益链”。
纵然在导游队伍中发生这样的事情有一定的偶然性,但事件背后的旅行社管理乱象是否用个案这样的词语就一带而过呢?旅行社真的不需要规范了吗?
根据记者调查,事件背后有一条旅行社的导客利益链条,记者在昨天晚上(12日)采访了一位在昆明长期从事旅游行业的工作人员,他向我介绍了旅游行业的现状,在当地,导游对游客态度经常不是特别好,打骂的现象时有发生。
打骂游客的原因,他认为一方面确实是当地导游存在一些业务能力、业务道德上面的问题。另一方面在泸沽湖有这样的一个利益链条。比如旅客在北京花一千多块钱报了一个旅游团,北京的旅游团就会把旅客交给昆明的旅行团来接纳,昆明的旅行团又把旅客交给下一级的旅行团比如说丽江旅游团,针对泸沽湖又会放到泸沽湖的地接社来管理。
层层下放实际上最后最低一级的地接社甚至是零利润,因为他们要抢客源,所以他们就在没有利润的情况下,他们也会去接这样的活。他们的利润来源就是通过把这些活卖给导游,导游利用一些名义上的资源消费强制旅客消费,填补利润空间。有当地的导游很直白的形容这样的利益链条像贩卖人口一样,一层层的贩卖下来。对此,北京旅游协会的副会长张辉认为这样的旅游业的问题其实出在市场组织形式上,要解决问题就必须改变组团社和地接社的关系。
针对地方旅游市场乱象丛生,监管不严的情况,北京交通大学旅游管理系的主任王衍用认为,各地旅游局要加强旅行社的审批和监管。各个地方旅游局核心的问题就是每年能增加多少旅行社,这是他们的政绩之一。目前,夫妻店特别多,而且没有从业经验和从业道德的人开办的旅行社经营也是非常的乱,这个问题从根源上必须要严格的审批。
第二个方面就是严格执法规范旅游市场经营行为,这次被媒体曝光的泸沽湖导游事件在去年11月公布的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当中就有明确的解释,如旅游经营者将旅游业务转给其他旅游经营者的具体法律后果。另外比如说强制购物,旅游者在旅游期间任何强迫或者变相强迫购物的这种行为都是违法的行为,其买卖行为应该是无效的。如果旅游者有证据能够说明导游或者领队有胁迫或诱骗自己去购物这样的违法行为,从而使消费者遭受了损失,可以向有关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所以旅客遇到这样的问题要拿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另外上海华东师范大学旅游系主任楼嘉军他认为,国内旅游社的行业将面临一个结构调整,通过规范旅游市场提高旅游的门槛来淘汰一批不规范经营的旅行社,培育出一批服务质量高的品牌旅游企业来促进旅游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
(记者吴喆华 舒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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