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政府13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未建立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签订集体合同和工资专项合同的用人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不得参加各类评先选优活动。
据了解,工资集体协商是指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进行平等协商,并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协议的一种制度。郑州市把今年确定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推进年”。
按照郑州市的通知要求,今后,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签订集体合同和工资专项合同作为劳动保障监察的主要内容。不建立制度的,不得参加评先活动。另外,郑州市将定期对集体合同和工资专项合同审查备案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抽选一定数量的合同进行合同签订质量的评估,确保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
据郑州市总工会提供的信息,目前郑州市11712家企业的84.2万职工尝到了工资集体协商的甜头,建会工资集体协商要约率达到100%,职工平均工资增长17%。
(记者 王云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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