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亏损不应成为借口 收费公路的账需算得更细

2011年10月18日 17:27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收费公路的亏损与否,不仅仅是企业的内部事务,而且直接关系到公众的路权、直接关系到公路回归公益性终极目标的实现。亏损不应该成为无限期地延续收费的借口,有关部门理应进一步公开收费公路的成本核算、费用支出,加强审计

  全国收费公路专项清理第一阶段摸底调查已于8月底结束,截至2011年10月16日,京沪等12省份公布了收费公路摸底调查结果:12省份收费公路累计债务余额7593.5亿元,去年收费额1025.7亿元,收费公路里程超3万公里。2010年度经营情况,只有北京利润是正数,不到4亿元,其他多数亏损10亿元以上,山东更是亏损87亿元(10月17日《新京报》)。

  尽管此番调查结果只涉及12个省份的数据,但就目前公开的情形看,足以令人触目惊心。公众从中可知,目前各地的收费公路中,经营性公路仍占了绝大多数,只有辽宁和宁夏属于政府还贷公路;且各省收费公路经营状况均不甚理想,除北京外,多数巨亏,2010年山东更是亏损87亿元。如此巨亏,不免让人担心,收费公路回归公益会不会遥遥无期?

  当然,也应该看到,12省份收费公路高达7000多亿元债务的背后,是各地公路交通高速发展、民众出行条件极大改善的现实。正如交通部部长李盛霖在《求实》杂志撰文所提及的,“人便于行、货畅其流的运输服务为增加就业、改善民生、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作出了重要贡献”。公路里程的爆发式增长,政府财政投入的缺口,必然使得债务也骤增。

  不过,除此之外,似乎还应该把账算得更细致一些。首先,各地收费公路的规模和范围应该有一些统筹和规划,不能无限制地扩大。要根据地方上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科学决策,细致调研,不能过于贪大。特别要杜绝那种单纯为了拉动GDP增长的道路交通建设。公路里程的增长应该是为经济社会服务的,公路建设本身不应该成为经济的增长点。

  李盛霖此前也曾明确提出,“十二五”期间,要“严格控制收费公路发展规模与范围”。这种严控,一方面可以防范地方政府债务的增长影响民生、绑架政府,甚至拖垮经济;另一方面,也可以避免收费公路愈演愈烈,终成尾大不掉之势,乃至最终影响到收费公路公益性的回归。实际上,仅就目前12省公布的债务情况看,这种趋势已经初显端倪。

  其次,收费公路在经营管理上也应该更多一些精打细算,控制、约束一下成本支出,以将“收费还贷”切实落到实处。从12省已经披露的数据看,各地收费公路每年收取的通行费不能说少,2010年一年收费额为1025亿元。然而,这笔高达千亿元的收费,在扣除还贷额、养护支出、运营管理支出、税费支出、折旧或摊销及其他支出后,依然“入不敷出”。

  可见,各省有关部门有必要公开支出的具体情况。养护成本到底高不高?运营管理费用又是几何?“其他支出”有没有夹带一些不便于明示的费用等等。以上海和北京为例,2010年上海收费38.37亿元、养护支出7亿元、运营支出4.39亿元;北京收费59.77亿元,养护支出8.75亿元、运营支出10.7亿元。其中,上海的养护运营费用占了全部收费的不足3成,而北京则超过3成。这些费用不免让人疑惑,有必要通过审计乃至社会公众的外部监督,看一看到底是否合理。

  收费公路的亏损与否,不仅仅是企业的内部事务,而且直接关系到公众的路权、直接关系到公路回归公益性终极目标的实现。亏损不应该成为无限期地延续收费的借口,有关部门理应进一步公开收费公路的成本核算、费用支出,加强审计。而从民众手中收取的通行费,也不能为有关部门、企业的低效率、乃至糊里糊涂的“其他支出”买单。(胡印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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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秦辰】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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