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定月营业额在1万元以下的个体户,可免交个税了。昨日(17日),记者从市地税局方面了解到,该局上月底发布《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核定征收个体工商户承包承租经营户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税负的通知》(渝地税发[2010]177号)(下称《通知》)显示,我市使用核定征收个税的个体工商户,每月核定营业额在1万元以下的,免征个税。而每月核定营业额1万元以上的,个税税率下调40%。即从以前的1.5%下调到0.9%。 (记者张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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