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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灰色采购”自毁诚信形象(2)

2011年10月21日 11:23 来源:半月谈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我们之前的设想是,政府采购资格包括签约资格、从业资格、面授资格三大资格。作为签合同的人,要负全责。一旦搞鬼被发现,代价比获得的利益高很多。现在的问题是我们的法律惩罚太轻,有时会牵连很大的人物,即使被发现了到最后也很可能不了了之。”徐焕东说。

  对于政府采购,徐焕东提出:首先它是大事,关系到国家几万亿资金的用途,与公众利益直接相关;其次它是新事,1998年以前我们还没有政府采购的相关法律,2002年《政府采购法》才出台;最后它是一件难事,既需要公众的支持,媒体的监督,还需要不同部门的磨合,现在还处在一个磨合期。

  政府采购要致力于支持民族产业发展

  该如何杜绝政府采购乱象?公开透明和社会监督成为最大期待:84.1%的人建议“采购全程透明,对社会公开”;71.0%的人支持“媒体对政府采购全程跟踪报道”;70.3%的人期待“建立独立的第三方监督机构对政府采购予以监督”;55.9%的人建议“通过审计、问责等内部机制加大监管力度”。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认为,要在全社会形成一种公开、公正、公平的政府采购文化。现在的政府采购是普遍性违规、违法,但查处率较低、处理不力。“在制度设计上,现在只在财政部国库司有一个政府采购处,一个处级单位监管全国的政府采购活动,监管得过来吗?我认为,将来应该成立政府采购部和政府采购监管委员会。”

  他建议,第一,加强招标文件的监管,招标文件标准要统一、信息要公开。现在很多招标文件都是“量身定做”,只有充分公开,才能让公众发现里面的猫儿腻;第二,投标过程中,供应商之间也应当恪守公平竞争的原则,现在还出现了供应商相互串通的现象;第三,评标阶段,评标委员要诚实守信、勤勉尽责。“我反对不记名投票,不记名投票没法追究责任,还不如记名投票。”

  调查中,47.3%的人认为“采购法规缺少实施细则,无法完全照章执行”;55.7%的人希望“完善采购法规的实施细则,减小自由操作空间”。

  刘俊海表示,要在全社会大力宣传《政府采购法》,加强对《政府采购法》的实施力度。在制度层面上,进一步出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加大实施力度。

  作为《政府采购法》起草工作小组成员,刘俊海强调,“起草这个法时,我们就提出,这个法不光是一部为大家省钱的法,还是一部经济杠杆法。它要致力于支持民族产业发展,致力于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构建,向民族产业、中小企业倾斜,这都是写在了《政府采购法》里的。”但是,“在实践当中,几乎没有贯彻。评标的时候,不会因为是民族企业就加分。我们当时辛辛苦苦写在《政府采购法》总则里的规定,现在被虚置了。”

  中国法学会行政法研究会会长应松年也对此表示认同。“拿汽车来说,很多领导人坐的都是高档的外国车,难道就不能坐国产车吗?如果那么多公车都采购国产品牌,民族汽车的销量、质量会迅速提升,也会迅速成长起来。”

  他在日本看到,日本领导人坐的都是日本车,虽然日本人很欣赏像奔驰之类的德国车,但开这些车的都是个人。政府、团体采购的都是本国车,这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在他们看来,一定要扶持本国企业,而且他们都是发自内心地以坐本国车为荣。

  政府采购是政府推动力的重要表现。调查中,87.5%的人认同“政府采购应该向民族产业和国内中小企业适当倾斜”。(中国青年报,记者 黄冲,实习生 何菡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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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晔君】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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