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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何以“骗子承包,厨子施工”?

2011年10月21日 14:55 来源:西安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吉林省白山市的靖宇县和抚松县境内一段总价值23亿元铁路工程,被指违规分包给一家“冒牌”公司和做过厨师、“完全不懂建桥”的包工头。本应浇注混凝土的桥墩,在工程监理的眼皮底下,被偷工减料投入大量石块,形成巨大的安全隐患。(相关报道见今日本报8版)

  23亿的国家工程,竟然分包给了“皮包公司”,让做过厨师的包工头“烹饪”这段铁路——此般荒唐离奇,可谓现世版的“拍案惊奇”,也难怪施工人员直言:“将来这趟火车通了,我可不敢坐。”难以设想,一旦这样的铁路投入运营,会给乘客的生命安全带来怎样的风险。

  道理并不复杂:按照《合同法》和《建筑法》的相关规定,承包人不得将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工程肢解后以分包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显然,此段铁路在层层转包中早已面目全非:混凝土桥墩被大石块“李代桃僵”,没有扔破旧棉絮什么的已算“万幸”。

  中铁九局宇松项目部的说法是,“由于中铁九局宇松项目部在劳务分包资质审查时把关不严,导致江西昌厦建筑工程集团公司在无隧道施工资质的情况下,承揽了隧道施工任务。”真相究竟如何?一是相关项目部的负责人说,“负责资质审查的是公司的成本管理部,证件全了就行了”;二是中铁九局三公司的某负责人不经意透露了个中原委,“江西昌厦是沈阳铁路局的一个高层领导介绍进来的,你说我们怎么审查。”懒于审查是假,无法审查是真。

  严肃的铁路建设资金轻易就掉入骗子的荷包,这已经不仅仅是监管问题那么简单:数十亿的国家大型工程,监管与监理去了哪里?发生如此重大的责任事故,“程序合法”中的哪些部门该为之担责?此般“骗子承包,厨子施工”的修路大法,果真“只此一家别无分店”? ( ■邓海建 作者系媒体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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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何敏】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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