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开展深化增值税制度改革试点。分析人士认为,这是增值税制度改革的一个重要步骤,也是进一步推进结构性减税的一项关键举措,具有指标性意义。不仅将减轻试点行业的税负,避免重复征税,促进第三产业发展,更重要的是有利于促进财税体制的完善。
“营改增”财税政策再发力
国务院会议决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将在部分地区和行业开展深化增值税制度改革试点,逐步将目前征收营业税的行业改为征收增值税,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成为试点范围。此外,试点计划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试点期间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收入仍归属试点地区。
对于营业税改革,市场期盼已久。中国财政收入增速一直高于GDP增速,分析人士认为,这次减税可能是利益再分配的一个开始,也可能是为企业减税的开始。据财政部统计,2011年1至9月,全国增值税收入18198.68亿元亿元,同比增长18.7%,占税收总收入的25.5%。营业税收入10365.63亿元,同比增长24%,占比为14.5%。
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胡怡建告诉记者,“营改增”试点率先选择上海,在于上海的第三产业比重已占到GDP的六成以上,服务业税收已占全部税收的近七成。而且,当上海把发展现代服务业作为“十二五”重点发展方向时在税制上遇到的特别突出的问题是营业税和增值税重复征收。“另外,上海国税、地税是一家,采取混合征收的模式,这也是主要原因。”
实际上,部分行业一直存在着营业税重复征收的问题。胡怡建认为,增值税扩围有利于避免重复征税,另外也为第三产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有利于保证产业结构调整的顺利进行。
至于新增两档低税率的目的,胡怡建表示,这是为了保持平衡的税负,是有关部门在综合考虑之下妥善处理政府与市场关系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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