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改革最令人担忧问题是啥?
对于增值税改革有评论指出:减税自然令人欢喜,但增值税深化改革最令人担忧的仍是其涉及的中央和地方的财权分配问题。笔者认为这一担忧不无道理。因为增值税比重较大,目前占总税收收入的25.5%,营业税税收收入占总收入的14.9%,如果增值税和营业税合并之后,就有望占到总税收收入的40%以上。如此大税种的收入分配问题,直接关系到中央和地方财政收入的划分,以及由该财税体制基础上决定的中央和地方管理关系和经济发展模式等重大问题。
按照目前的改革试点方案,原先缴纳营业税的全部收入归地方所有。表面上看是地方财政减少,但实际上并不是如此。按照目前的改革试点方案,容易给地方政府形成“操作空间”。比如如何划分原营业税税收收入和原增值税税收收入就是一个问题。在目前看来,划分中央地方共享增值税和地方全额收入增值税很可能以大行业税种认定为标准,比如以工商业、批发业、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来认定。但如果以此衡量,遇到或出现的问题是:第一,目前国家并没有发布严格细化的产业分工体系标准,存在管理方面的漏洞隐患,比如对于新登记注册的企业,很可能出现由于税务人员理解不清定性不准,将本该是中央地方共享增值税全部认定为地方收入增值税。第二,为了加强本地区财政收入,地方政府就会将很多老牌企业进行翻新,重新进行税务登记和税种认定登记,将本来该中央地方共享的税种认定为全额地方收入的税种。
当然,目前仅是试点,不足以影响中央和地方财政收入关系。但是一旦推广到全国,如果没有严格的制度规定和预算法律支撑,各地都如此操作,势必会导致中央财政陷入1994年分税制改革之前的状况。
此外,增值税改革一旦全国推开,就面临着税务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目前国家设立两套税务机关,国家税务局负责中央和中央、地方共享税收的征管,地方税务局负责地方税收的征管。地方主体税种则是营业税。如果营业税合并到增值税,地方主体税种消失,地方税务局也就没有存在的必要。而且作为改革的大方向,就是降低征税成本。两套税务机构确实为纳税人和国家都增加了巨大纳税成本,合并也是改革的局势之一。但是,税务管理体制改革也决定中央和地方财权分配问题。比如假如两套税务机关合并,改革之后是由国家直属管理还是地方分级管理。如果按照目前国税局管理体制由国家直属,则中央政府容易调控,地方虽然能够调节,但必定税务机关由国家管理,从体制上来说就大大降低地方政府干预的机会。如果实施地方管理,则会加剧地方政府调节税收收入的局面,对中央宏观调控是不利的。
当然解决增值税改革之后中央地方财权分配问题有一个很好的办法,就是加强依法治税的力度,让税务局在任何情况下都按照税法规定和预算法规定办事。不过,目前由于依法治税进程和预算法执行的软肋,要完全做到这一点,还有一定距离。(综合新华社、羊城晚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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