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不少小型、微型企业来说,今天是一个值得记住的日子,因为他们的经营收入或将告别税收时代了。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审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自今日起,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起征点幅度将上调。
根据最新的实施细则,增值税的起征点幅度由原先的2000至5000元上调至5000至20000元;营业税起征点幅度由此前的1000至5000元上调至5000至20000元。
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教授黄桦认为,起征点上调意味着免税范围的扩大,本次两税起征点的调整将主要惠及经营收入在5000元以下小型甚至微型企业。由于经营收入尚未扣除成本,免税企业的实际收入更低,而这样的企业目前数量有限。因此,新税政的影响面并不大。
此外,就起征点的浮动设置,黄桦解释到,各个地区的具体情况有所不同,目前税法给出的起征点是浮动的,实际操作中各地还会根据区域特点制定出相应的细则。
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属于流转税制中的一个主要税种。
实习记者 吴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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